关于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0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山西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3-028号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号),根据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公司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公司将在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测算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影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0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4年第二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料煤收购协议》第5.2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对2014年第二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调整为325元/吨(不含洗耗),较2014年第一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350元/吨下降25元/吨,变动幅度为-7.14%。按照《原料煤收购协议》规定,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4】10号)《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原料煤价格的认证结论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