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关于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山西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3-071号公告)。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号),根据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公司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原煤10元/吨提取)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按原煤5元/吨提取)。公司将在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测算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影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