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46号),指出公司2013年8 月21日和10月28日分别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与更正前相比,存在重大差异,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项
2013年8 月21日和10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未包含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收益1657.99万元,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未包含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收益合计3210.15万元。直至2013年12月4日,公司才披露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予以更正。公司2013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更正前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110.58万元和5662.17万元,而更正后,分别为1452.59万元、2606.73万元,与更正前相比,差异绝对金额分别达到1657.99万元、3055.44万元,差异绝对金额占更正后扣非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114.14%、117.21%。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5条的规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2013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未将处置两个子公司在合并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学习理解不透彻,缺乏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指标含义的学习与理解,缺乏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造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填报差错。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也对造成此次事件的管理缺陷和内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就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1、夯实财务基础,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认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及有效性,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责任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2、加强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能力
责任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3、加强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责任部门:审计部
整改责任人:审计部经理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4、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全面梳理财务核算与财务报告等内控制度及流程,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要求,对前期财务差错逐条梳理、分项总结,明确关键控制点,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对存在的内控风险点及控制缺陷,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全面认真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责任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三、责任追究与处罚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要求,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及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等原则,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对造成本事件的内部责任人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
就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公司深表歉意和深刻反省。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管理,积极整改,强化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强化工作责任心,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