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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债券复牌的公告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债券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亚厦股份(代码:002375)及债券12亚厦债(代码:112097)于2014年4月10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策划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能”)股权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万安智能自然人股东邵晓燕、于凡、周本强达成了意向,并于2014年4月8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发布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股票和债券将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开市复牌。公司将在对万安智能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就此次股权收购的事项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并经公司法定程序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意向概述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4年4月8日与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能”或“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邵晓燕、于凡、周本强(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后续工作推进的基础。公司拟以39,921.7万元(预计)收购万安智能6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万安智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签约对方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签约对方:

      邵晓燕,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20419640606****

      于凡,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20419650620****

      周本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11119700721****

      邵晓燕、于凡、周本强与亚厦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名称: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8号101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晓燕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机房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设计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

      3、目标公司主要资产及业务

      万安智能成立于1995年,于2010年9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是国内专业技术实力和经营规模居前的建筑与家居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之一,主要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咨询和智能化产品销售业务,可提供集研发、设计、施工、售后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同时,是韩国三星智能家居产品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商、HID Global家庭信息智能系统福建省代理商,并和松下安防系统公司、美国赛万特智能系统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万安智能专注于智能化系统应用的研究、创新和实施,为客户提供具备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综合智能化解决方案和工程服务。在家居智能化及商业建筑智能化细分市场,万安智能已经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是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发布的智能建筑行业前50名企业,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认定的“住宅性能研发基地”,万安智能和厦门理工学院为福建省建筑智能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拥有50余项自有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多项国家、地方、行业与企业相关标准与规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万安智能总资产55,367.95万元,股东权益29,717.90万元;2013年收入56,173.92万元,净利润5,221.94万元,智能家居类收入约占营业收入的50%。

      三、《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1)甲方通过股权转让的合作方式进入目标公司。

      (2)甲、乙方本次合作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65%的股份,使目标公司成为甲方可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对于目标公司剩余的35%股份的组成,从目标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性方面考虑,原则上邵晓燕持有21%,于凡持有7%,周本强持有7%。

      (3)对于目标公司的估值,各方原则同意按照61,418万元进行估值。由此,甲方收购目标公司65%股份的对价为39,921.7万元。收购对价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如甲方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发现目标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财务数据与本协议约定的数据或与此前乙方提供的数据不符的;或目标公司存在重大业务风险、重大法律风险、其他重大潜在风险的,甲方有权调整本次合作的目标公司估值和股权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

      (4)业绩承诺及补偿

      ①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三年经审计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6,039万元、7,126万元、8,409万元。即:目标公司前述三个会计年度内经审计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1,574万元。

      ②补偿

      如目标公司前述三个会计年度内经审计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未达到21,574万元,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目标公司进行补偿,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目标公司,补偿款计算公式如下:

      设:目标公司自前述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目标公司的净利润为A元,则:补偿款=(21574万元-A元)/75%(假设目标公司届时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③本业绩承诺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的承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其他约定

      ①本次收购对价所涉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由转让方依法承担。

      ②双方将在最终协议中进一步协商确定剩余35%股份的收购事宜。原则为:在业绩承诺完成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

      ③乙方承诺:乙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洽谈/决策/签约取得了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授权。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2、治理结构

      (1)乙方应保证目标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和规范性,不存在同业竞争,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符合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必要条件。

      (2)甲、乙方合作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甲方推荐4名董事人选。目标公司章程经双方协商作相应修改。

      (3)甲、乙方合作后,目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要财务人员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目标公司的部分高管根据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甲方和目标公司将在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方面进行优势整合,以促进目标公司的可持续性增长。

      3、合作进程

      甲、乙方各自成立项目合作工作小组,尽快推进双方之间的合作进程,并达成最终股权转让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智能建筑与智能家居,可满足人们对建筑空间的安全、健康、节能、舒适、便利等需求。我国智能建筑及智能家居行业仍处于成长期,目前智能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约为10%-15%,而较为成熟的美国及日本等国家,其智能建筑面积占新增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60%-70%,行业未来空间巨大。

      万安智能在建筑及家居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能力,具备通讯传输、数字存储、多媒体显示、RFID技术、传感网络技术、信息系统深度集成等技术能力,拥有自我知识产权的智能化控制产品、软件及技术,能够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建筑、智能办公、智能会议、智能酒店、智能社区、智能道路等领域,产品涉及智能门禁、安防、温控、照明、节能、窗帘、电梯预呼、居家行为分析、智能网关及路由、智能家居集控等。

      本次与万安智能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快速切入智能建筑及智能家居领域,符合公司在绿色智能建筑方向上的战略布局,同时,公司与万安智能之间业务互补,双方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能够共享,有利于提高双方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公司计划在收购合作后,进一步整合公司与万安智能之间的相关业务,将万安智能打造成为公司绿色智慧建筑和智能家居的运营平台。

      本次合作如达成,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但也将给公司的资源整合和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的合作进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邵晓燕、于凡、周本强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