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4-02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7795420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4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6688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7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王学明、董事向宏、独立董事王璐、陈建宏因公出差未能参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立华因病未能参会,监事张清宁因休假未能参会;董事会秘书薛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477946909 | 99.9985% | 5400 | 0.0011% | 1900 | 0.0004% | 是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02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03 |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04 | 本次发行的数量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05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06 | 发行股份的禁售期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07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08 | 上市地点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入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477945409 | 99.9982% | 5400 | 0.0011% | 3400 | 0.0007% | 是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贾伟东和律师艾芃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