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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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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4-01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二十楼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37,211.7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723,340.90 元;2013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7,020,770.66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2,723,340.9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4,151,611.56元。

    本年度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合计分配15,592,500 .00元。公司本次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税前)。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因其均在本公司及相关关联单位任职,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再另外给予津贴。

    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年薪65万元,总经理年薪45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年薪25-30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上述议案中的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201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全部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公司支付其报酬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拟为以下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为1450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为139000 万元,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为 6000万元。公司对于各被担保企业在最高担保额度内,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提供每笔担保的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

    具体明细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50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16000万元。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3、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6000万元。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13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5、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22000万元。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6、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20000 万元。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7、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12000万元。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参股子公司

    1、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3000万元。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3000万元。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上述最高担保额包括公司直接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中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上述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参股子公司股东中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子公司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同比例担保,另其他股东并为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进行了单项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年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6)(草案)的议案。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6)》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志雄先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王志雄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彭加亮先生接任公司独立董事。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阎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分管工作变化的原因,阎政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继续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孙田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一年。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鉴于江苏吴中大厦已建设完毕,公司及下属各产业集团总部已正式入驻,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公司住所)由“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变更为“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公司住所)的变更事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邮政编码:215128。”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邮政编码:215124。”

    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原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总部所在地,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具体地点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现在修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总部所在地,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具体地点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一、彭加亮先生简历;

    二、孙田江先生简历。

    附件一:

    彭加亮先生简历

    彭加亮,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副教授。1995年至今任华东师范大学教师。

    附件二:

    孙田江简历

    孙田江,男,1971年11月出生,北京化工大学制药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7.7-2002.12 先后担任扬子江药业集团车间班长、车间主任、主管、部长、生产管理委员会主管;2003.1-2007.12任 扬子江药业集团总经理助理;2008.1-2012.2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副总经理;2012.2-2012.8任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8-2014.1任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厂长;2014.1-至今任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4-01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勤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要求;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13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13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1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属,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编号:临2014-01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2014年度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 139000万元。

    担保期限:公司对于上述各被担保企业在最高担保额度内,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提供每笔担保的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以下提及的“2014年度担保”具体时间均为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其他重要说明: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2014年度本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明确为 139000万元。

    最高担保限额明细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50000 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16000 万元。

    3、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6000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3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5、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22000 万元。

    6、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20000 万元。

    7、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12000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在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内为各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各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其中,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分项审议、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姚建林;经营范围:医药产业投资管理(下设分支机构苏州制药厂、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和生物医药研究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的股份;信用等级:AAA 。2013年末资产总额 99175.31万元,负债总额 64745.2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4700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0万元),净资产34430.02万元,净利润 971.50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阎政;经营范围:销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41670.90万元,负债总额34556.5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15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7114.32万元,净利润390.35万元。

    (3)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阎政;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份。2013年末资产总额13805.48万元,负债总额12430.2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4853.4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万元),净资产1375.20万元,净利润81.07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杨锋;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 23351.09万元,负债总额16443.6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9403.5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万元),净资产6907.48万元,净利润8.79万元。

    (5)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钦瑞良;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稀贵金属材料、器件、氰化亚金钾及镀层工艺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危品)。以上生产项目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生产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2013年末资产总额25255.16万元,负债总额21007.6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555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4247.54万元,净利润 118.72万元。

    (6)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姚建林;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代理;房产经济;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建材、钢材销售。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 110055.58万元,负债总额 81066.56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500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0万元),净资产28989.02万元,净利润 -798.83万元。

    (7) 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宿迁市;法定代表人:金建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2.5%的股份;2013年末资产总额36934.63万元,负债总额23951.1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280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万元),净资产12983.18万元,净利润1659.16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本公司为支持上述公司银行融资的正常运转和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周转及业务增长的需求,同时为了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述公司的贷款发放要求,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了解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因为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虽然增加了公司或有负债,但上述被担保人资金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本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和经营管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额为 88017.20万元,其中: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为41900万元,其中包括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12000 万元。

    3、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4323.03 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6492.17万元。

    5、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17302 万元。

    6、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3000万元。

    7、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3000万元。

    本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大于现有实际担保额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上述企业经营与项目资金的未来需求,以及银行在具体贷款时的条件变化。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与担保额。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 :江苏吴中 编号:临2014-01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2014年度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

    担保期限:公司对于上述各被担保企业在最高担保额度内,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提供每笔担保的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通过日止。以下提及的“2014年度担保”具体时间均为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其他重要说明:上述各被担保企业的其它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另其他股东并为本公司就该项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2014年度本公司为所属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

    最高担保限额明细如下:

    1、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3000万元。该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另其它股东并为本公司就该项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3000万元。该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另其它股东并为本公司就该项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4年度本公司在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内为各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各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不得突破上述标准。

    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分项审议、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沈赟 ;经营范围:企业购并重组策划、企业资产投资管理、经济活动策划与咨询,企业投融资管理,三产开发,国内贸易。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9%的股份。2013年末资产总额99444.30万元,负债总额81394.36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3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万元),净资产18049.94万元,净利润-101.63 万元。

    (2)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南京市;法定代表人:沈赟;经营范围:农药研究、生产与销售。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4%的股份。2013年末资产总额21428.99万元,负债总额22254.5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1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825.56万元,净利润326.40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公司主要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均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最早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鉴于该两公司信贷资金周转的平稳过渡和解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需要一定时间准备,本公司同意本年度在不突破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继续提供上述金额的担保额度。其中,2014年公司为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相比2013年减少了3000万元, 为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相比2013年减少了2500万元,公司拟在以后年度继续减少对该两公司的担保额度,并逐步解除本公司对其担保。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了解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因为被担保人主要系公司的参股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虽然增加了公司或有负债,但上述被担保人资金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本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和经营管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额为 88017.20万元,其中: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为41900万元,其中包括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12000 万元。

    3、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4323.03 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6492.17万元。

    5、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17302 万元。

    6、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3000万元。

    7、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为 3000万元。

    本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大于现有实际担保额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上述企业经营与项目资金的未来需求,以及银行在具体贷款时的条件变化。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与担保额。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4-01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吴中总部商务办公综合大楼》的议案[具体见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目前该大楼已建设完毕并正式启用,公司及下属各产业集团总部已正式入驻,鉴于此,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公司住所)由“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变更为“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2014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4-01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如下:

    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邮政编码:215128。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邮政编码:215124。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总部所在地,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具体地点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总部所在地,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具体地点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上述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4-017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会期半天。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5日。

    (五)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六)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内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5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该议案仅需听取,无需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8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上述全部议案已经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上述议案9将进行分项审议和表决;3、上述议案11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6-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2、登记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3、符合条件的股东持股东帐户及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在本公司董秘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陈佳海

    2、联系电话:0512-65626898

    3、传真:0512-65270086

    4、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公告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弃权反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5、听取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8、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0 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16000万元;   
    (3)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6000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13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5)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22000万元;   
    (6)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20000万元;   
    (7)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2000万元。   
    (8)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3000万元;   
    (9)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 3000万元;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9将进行分项审议和表决;2、上述议案11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可将持有的表决票数正常投票,也可将持有的表决票数累积起来集中使用进行投票,并在对应的“同意、弃权、反对”投票栏目中直接填写表决票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4年5月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