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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月份设计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中金所期权开发小组 闻峰)

      股指期权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到期并进行履约的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以及随后2个季月,共5个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月份设计一方面充分借鉴了境外市场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也考虑了我国当前的市场情况,旨在于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期权市场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

      从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合约设计来看,合约到期月份一般可分为近月、季月以及远月合约。近月为交易当月开始的连续月份,季月一般为3月、6月、9月、12月的循环,远月多为超过1年的月份。全球主要股指期权品种多数提供3个或以上近月合约,以及随后3个或以下季月合约。提供远月份合约的股指期权品种较少,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这与欧美市场对期限较长的合约有较高需求密不可分。具体见表1。

      表1全球主要股指期权品种的合约月份设计对比

      ■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月份当前的设计方案,既结合了期权产品本身的特点、提高指数期权的可扩展性,又从流动性的角度出发,兼顾市场需求和效率。

      一、提供3个近月合约为未来推出波动率指数及其衍生产品奠定基础。波动率指数是基于期权市场价格编制,反映投资者对期权标的价格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波动水平的指数。股指期权上市后,编制波动率指数并推出相应的波动率指数衍生产品是多数市场选择的产品发展路径。波动率指数的编制通常选用当月和下月合约平值及一定数量虚值期权的隐含波动率作为计算基础,但在当月合约临近到期时,流动性原因导致价格不能准确反映波动率的真实情况,依此计算的波动率指数准确性受到影响。因此编制波动率指数时通常使用下月合约替代当月合约,第三个近月合约替代下月合约。股指期权提供3个近月合约,便于波动率指数科学合理地编制,能满足期权上市后,境内市场对波动率指数的需求,为未来推出波动率指数及其衍生产品奠定基础。

      二、提供3个近月合约,能更准确地构建波动率曲面,为期权理论价格的计算提供更可靠的依据。期权理论价格的计算通常需要构建由隐含波动率、行权价格和到期期限构成的隐含波动率曲面。构建隐含波动率曲面需要一定数量不同期限、不同行权价格的期权隐含波动率数据作为样本,相对于提供2个近月合约来讲,提供3个近月合约可以扩充估计波动率曲面所需的有效样本点,提高曲面估计的准确性,从而为期权理论价格的计算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三、提供2个季月合约,避免合约月份过多导致的流动性不足。合约月份设计过多,会增加股指期权合约数量,增加合约管理难度,分散市场流动性。国际经验表明,较远的季月合约占总交易量的比重较小,欧美成熟市场上前5个合约基本集中了90%的交易量,而亚洲市场上前5个合约所占份额更是达到99%以上。表2显示境外股指期权品种交易都集中在最近的几个合约月份,对较远月份的需求相对较少,尤其是亚洲市场该特征更为明显。在期权产品推出初期,较远的季月合约只能满足少数投资者的需求,设置过多的季月合约,交易量可能被过分分散,降低单个合约的流动性。

      表2主要股指期权产品交易量在到期月份上的分布

      ■

      注:数据截至2013年12月

      总体而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月份采用3个近月和2个季月的设计方式参考了国际上主流股指期权合约月份的设计,保持了期权产品的可扩展性,便于理论价格的计算,又结合了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大多数投资者需求的同时,限制了合约总数量,保证了期权主力合约的流动性。

      (中金所期权开发小组 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