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 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于2014年4月10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51,878,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84%。
㈢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庆跃主持会议。
㈣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同意股份数951,878,916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份数951,878,916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951,878,916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951,526,716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2,2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数951,878,916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数951,878,916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674,769,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2元(含税),计321,555,671.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599,531,167.64 元结转至以后分配。
同意股份数951,878,916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2014年度继续聘用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2014年公司预计支付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6万元,公司不负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2013年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6万元。
同意股份数951,878,916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年会经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王蛟、程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