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2版)
2、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七)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如本次发行未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象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本协议约定的生效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而象屿集团不按本协议约定参与认购,或不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向象屿股份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款项,则应按违约部分认购款项的100%向象屿股份支付违约金。
四、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其公允性
(一)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5.6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32元/股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 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均相应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净利润、每股收益将得到提高。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变更。
六、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六名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同意本次发行和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含本次交易的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同意豁免象屿集团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5.6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6.32元/股的90%,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 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达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予以同意。
九、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 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四)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五)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9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象屿股份”)拟向包括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以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农产”)增资,同时,象屿农产其他股东穆海鹏、穆明倩将与公司以同等价格同比例对象屿农产增资,用于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以及开展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鉴于象屿农产认定为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穆海鹏、穆明倩分别持有象屿农产1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认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即对象屿农产同价格同比例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项关联交易”)。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之子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九名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对象屿农产增资不超过13亿元,象屿农产其他股东同比例同价格增资不超过3.25亿元,用于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和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
(二) 关联关系说明
穆海鹏、穆明倩分别持有象屿农产10%的股份,鉴于象屿农产属于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穆海鹏和穆明倩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即对象屿农产同比例同价格增资)涉及关联交易。
(三)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之子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九名董事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之子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中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后文“六、独立董事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 身份证号 | 持有象屿农产出资额比例 |
穆海鹏 | 230223199008050213 | 10% |
穆明倩 | 230223198802270227 | 10% |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象屿股份
乙方:穆海鹏
丙方:穆明倩
签订时间:2014年4月10日
(二) 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署《增资框架协议》,约定各方共同对象屿农产进行现金增资(其中,甲方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向合资公司增资不超过13亿元,乙方及丙方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增资合计不超过3.25亿元(各不超过1.625亿元)),用于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和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的建设;增资价格相同,增资完成后,各方在象屿农产的持股比例不变。
(三) 生效条件
《增资框架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丙方均签字并于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目的是在已经顺利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象屿农产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粮食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与穆海鹏、穆明倩对象屿农产同比例同价格增资,价格公允,有利于提高象屿农产资金实力,以使相关资金用于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和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九名董事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本项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含本项关联交易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本次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与象屿农产其他股东对象屿农产同比例同价格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允。
(二)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项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与象屿农产其他股东对象屿农产同比例同价格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包含本项关联交易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 本次募投资金使用方式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 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予以同意。
八、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 公司与穆海鹏、穆明倩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
(四)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五)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六)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0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穆海鹏、穆明倩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4亿元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合资设立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开展粮食供应链业务。合资公司已于2013年9月25日完成设立登记。
公司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穆海鹏、穆明倩等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出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资源支持,同意与穆氏家族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合资公司的融资、业务合作、穆氏家族责任义务与担保等事宜。该议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10月1日发布的临2013-027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具体合作过程中的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就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模式、业务划分等作出细化约定。该议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临2014-009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二、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拟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三》,就合作期间的利润承诺及业绩补偿作出约定。
公司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签订的《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包含以下四个自然人):穆海鹏、穆明倩、穆天学、付立敏。
(二)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2014年度至2016年度,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屿物流”)与合资公司每年度合并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上述合并利润数按假设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完成本次收购,合资公司取得鹏屿物流100%股权并对其合并财务报表模拟计算。不管本次收购是否完成,该利润承诺安排不影响鹏程商贸、鹏程物流及鹏屿物流各自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按照各自持股比例)。
(三)业绩补偿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收购完成前以及完成当年,鹏屿物流的年度审计报告应与合资公司同期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且不应迟于甲方的年报披露最迟期限(4月30日)。
如2014年至2016年任一年度未达到乙方承诺的合并净利润数,乙方同意就差额部分在该年度鹏屿物流及合资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合资公司一次性补足。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8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3 发行对象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逐项审议)
3.1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股份认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2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象屿集团免予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1月16日和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第2、3、4、6、7、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3日。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廖杰、赖晓娟,电话:0592-5603375,传真:0592-5051631,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一。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附件一: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逐项审议) | |||
2.1 | 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2.2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2.3 | 发行对象 | |||
2.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2.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2.6 | 限售期 | |||
2.7 | 上市地点 | |||
2.8 |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2.10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逐项审议) | |||
3.1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股份认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2 |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5 |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6 |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象屿集团免予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总提案数:19个
三、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057 | 象屿投票 | 19 | A股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代码 | 对应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9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9项提案 | 738057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逐项审议) | 2.00元 |
2.1 | 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1元 |
2.2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2.02元 |
2.3 | 发行对象 | 2.03元 |
2.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元 |
2.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2.05元 |
2.6 | 限售期 | 2.06元 |
2.7 | 上市地点 | 2.07元 |
2.8 |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2.08元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9元 |
2.10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2.10元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逐项审议) | 3.00元 |
3.1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股份认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1元 |
3.2 |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2元 |
4 |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5.00元 |
6 |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00元 |
7 | 关于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 7.00元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8.00元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象屿集团免予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 9.00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在股东大会进行投票时,如采用:
1、一次性表决方法的:
如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的,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5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进行逐项表决的:
(1)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5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5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5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