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3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东方锆业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季科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407,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964,000股的30.77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407,2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委派王志宏律师、陈桂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