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4-013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在常州市通江南路88号新城国际大厦20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公司股份969,560,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6%;其中B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7人,代表公司股份26,763,52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2.7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名,代表公司股份7,582,6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7,142,99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0,549,4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其中B股27,752,678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84%;反对5,198,9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其中B股 5,198,9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弃权1,394,5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其中B股 1,394,5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4%。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7,142,99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69,725,9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其中B股26,929,1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76%;反对5,198,9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其中B股 5,198,9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弃权2,218,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其中B股2,218,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3%。
(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7,142,99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0,403,7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其中B股27,606,9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83%;反对5,333,18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5%,其中B股 5,333,18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5%;弃权1,406,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其中B股1,406,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4%。
(四)、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7,142,99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69,223,017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其中B股26,426,21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70%;反对7,807,58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80%,其中B股 7,807,58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80%;弃权112,4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其中B股112,4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此议案各区段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以及占该区段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31,495,017 | 79.91 | 7,807,581 | 19.81 | 112,400 | 0.28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 | 17,661,540 | 93.83 | 1,161,500 | 6.17 | 0 | 0.0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13,833,477 | 67.18 | 6,646,081 | 32.28 | 112,400 | 0.54 |
持股1%-5%(含1%)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持股5%以上 | 937,728,0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五)、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7,142,99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0,537,9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其中B股27,741,1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84%;反对5,198,9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其中B股 5,198,9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弃权1,406,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5%,其中B股1,406,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六)、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7,142,99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0,403,721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1%,其中B股27,606,9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83%;反对5,333,18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5%,其中B股5,333,18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5%;弃权1,406,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其中B股1,406,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4%。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7,142,99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45,504,0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76%,其中B股2,707,26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8%;反对29,420,84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01%,其中B股 29,420,84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01%;弃权2,218,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其中B股2,218,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3%。
(八)、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7,142,99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0,506,9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其中B股27,710,17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84%;反对5,198,9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其中B股 5,198,9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弃权1,437,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5%,其中B股1,437,08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