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玉志 马婧妤 ○编辑 孙忠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ST长油终止上市的决定,*ST长油成为今年首家退市公司。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改革方向,将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2013年5月14日起,由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ST长油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ST长油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因为*ST长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于终止上市公告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交易,但不同于风险警示板其他股票5%涨跌幅的限制,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关于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中有关说明。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公司股票将于次日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予以摘牌。
张晓军说,公司退市后,其公司治理、经营状况、股东权利等并不因退市改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届满之日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股转系统进行转让。*ST长油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后,股东可以按照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终止上市后,如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提出重新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