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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公司为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截止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截至2013年底,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3年,“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募集资金19,756.92万元,占本项目投资总额的16.69%。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稳步开展,主要业务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天津、沈阳、重庆、安徽、西安、郑州、南京、成都、长沙、福州等;截止2013年底,公司社区建设覆盖 1,433.12万户,在网用户185.24万户。

    截止2013年底,公司全国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实现业务收入125,709.28万元、毛利49,702.0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38,352.5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756.9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2,196.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11840011840011840019756.92122243.673843.67100-49702.08否 
    补充流动资金-2000019952.5619952.56019952.560100--见说明
    合计138400138352.56138352.619756.92142196.233843.6749702.0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宽带接入项目:2010年至2012年间,公司拟通过受让长城宽带股权的方式,切入目标城市的宽带接入市场,促进"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的快速推进,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公司控制了自建节奏和规模,使原定2012年底投资完毕的项目在时间上稍缓于原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宽带接入项目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已全部投资完毕。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不适用
    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因公司于2012年末收购长城宽带,鉴于长城宽带在宽带接入市场运营经验更加丰富,投资收益水平相对较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增加长城宽带为募投项目“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无法单独计算效益,因此,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计算。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鹏博士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2013年度期间,鹏博士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14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股东回报规划及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条款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

    2、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以及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发生调整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配。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计算)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提出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预案。公司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以及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董事会在将以上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发生调整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公司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修订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15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长城移动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reat Wall Mobile Inc.)(暂定名)

    2、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拟投资100万美元,占长城移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3、投资期限:长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出资在美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暂定名称为长城移动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reat Wall Mobile Inc.(最终以美国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美元,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购汇,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014年3月10日,公司与美国SPRINT公司签署《非约束性意向协议》。鉴于双方就移动互联网的潜在业务合作进行了讨论,拟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包括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临2014-009公告)。公司在美国设立长城移动有限公司,以其作为业务公司,获得sprint公司的网络以及系统平台支持,在美国针对旅美华裔人群提供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业务及OTT(Over The Top,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业务。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下午在北京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拟设立的长城移动有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持有其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购汇,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美国洛杉矶;经营范围: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移动转售、通信设备终端产品的市场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购汇100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长城移动有限公司是公司加快与境外运营商在数据服务业务的合作的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有利于公司在拓展境外华裔数据通信和OTT业务的过程中,加强与境外运营商的交流和协同,学习引进先进市场的通信服务技术和经验。

    设立子公司事项,影响母公司现金资产流出100万美元,相应增加长期投资100万美元。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长城移动有限公司为拟设立公司,需经美国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后成立。

    长城移动有限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可能面临美国法律、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聘请专业管理团队等方式努力将风险降至最低。本次投资行为尚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业务的具体开展尚需经过美国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报备批准,是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16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周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上海总部办公大楼(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3楼宴会厅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周五)上午9: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上海总部办公大楼(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3楼宴会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2)。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四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七、议案八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5日(周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9:00-下午5: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鹏博士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4年5月7日下午17:3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要求举行。

    2、联系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邮编:610015

    3、联系电话:028-86742976、028-86755190;传真:028-86622006;联系人:高飞

    4、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对于本委托书未明确意见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9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804鹏博投票9A 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9 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9项提案73880499.00元1 股2 股3 股

    (3)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审议事项申报代码对应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388041.00元1 股2 股3 股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7388042.00元1 股2 股3 股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7388043.00元1 股2 股3 股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388044.00元1 股2 股3 股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388045.00元1 股2 股3 股
    6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7388046.00元1 股2 股3 股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7388047.00元1 股2 股3 股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7388048.00元1 股2 股3 股
    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7388049.00元1 股2 股3 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序号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二、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17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4月10日在北京朝外大街26号朝外MEN写字中心A座19楼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晶女士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13年度,公司继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控评价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股东回报规划及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条款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的修改。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意董事会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二、五、六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