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4-025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04月17日下午 14:30;
●股权登记日:2014 年04月11 日:
●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61 号 8 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烟台园城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 04月17日下午 14:3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 年04月11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南大街261号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董事会
5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内容: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是 |
2.01 | 发行方式 | 是 |
2.02 | 发行种类和面值 | 是 |
2.03 | 发行数量 | 是 |
2.0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是 |
2.05 | 上市地点 | 是 |
2.06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以及定价原则 | 是 |
2.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是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是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是 |
2.10 | 决议的有效期 | 是 |
3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 是 |
4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是 |
5 | 《关于公司与原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 是 |
5.01 | 公司与园城实业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是 |
5.02 | 公司与晟城置业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是 |
5.03 | 公司与新园装饰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是 |
5.04 | 公司与冯果先生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是 |
5.05 | 公司与向平女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是 |
6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 是 |
6.01 | 公司与园城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是 |
6.02 | 公司与向平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是 |
6.03 | 公司与新园装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是 |
6.04 | 公司与威海中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是 |
6.05 | 公司与冯果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是 |
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是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是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是 |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正案)》、《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正案)》。
三、参加人员:
1、2014年 04月11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邀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时间:
1、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04月 14日-16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电话:0535-6636299;传真:0535-6636299
4、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政编码:264000;
6、联系人:刘昌喜 逄丽媛
特此通知。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 同志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黄金)于2014年04月17日下午14:30分时在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8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方式 | ||||
2.02 | 发行种类和面值 | ||||
2.03 | 发行数量 | ||||
2.0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05 | 上市地点 | ||||
2.06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以及定价原则 | ||||
2.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2.10 | 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与原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 ||||
5.01 | 公司与园城实业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
5.02 | 公司与晟城置业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
5.03 | 公司与新园装饰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
5.04 | 公司与冯果先生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
5.05 | 公司与向平女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
6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 ||||
6.01 | 公司与园城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
6.02 | 公司与向平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
6.03 | 公司与新园装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
6.04 | 公司与威海中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
6.05 | 公司与冯果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
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并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 网络投票方法
一、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三、投票代码:738766;投票简称:园城投票
四、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99元代表所有需要表决的议案,以1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2.01 | 发行方式 | 2.01 |
2.02 | 发行种类和面值 | 2.02 |
2.03 | 发行数量 | 2.03 |
2.0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
2.05 | 上市地点 | 2.05 |
2.06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以及定价原则 | 2.06 |
2.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2.07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2.08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
2.10 | 决议的有效期 | 2.10 |
3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与原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 5.00 |
5.01 | 公司与园城实业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5.01 |
5.02 | 公司与晟城置业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5.02 |
5.03 | 公司与新园装饰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5.03 |
5.04 | 公司与冯果先生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5.04 |
5.05 | 公司与向平女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 5.05 |
6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 6.00 |
6.01 | 公司与园城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6.01 |
6.02 | 公司与向平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6.02 |
6.03 | 公司与新园装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6.03 |
6.04 | 公司与威海中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6.04 |
6.05 | 公司与冯果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 6.05 |
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9.00 |
注:对于议案2、5、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以议案2为例,2.00元代表对提案2以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提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提案2中子议案2.02,依次类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五、补充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园城黄金A股(股票代码60076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6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6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6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6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六、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股东仅对某项或者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既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