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4-02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公告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由于双方核算口径不一致:国金证券是按照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实收款285077.1万元扣除所有发行费及中介费和信息披露费6161.39万元(含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715.53万元)之后的余额278915.71万元作为募集资金初始净额,而公司则是根据会计师2013年度审计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的金额279631.24万元做为初始净额,后续发生的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715.53万元做为报告期发生额列示,导致公司和国金证券双方出具的报告和核查意见中募集资金初始净额不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为保持双方数据一致,国金证券对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新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