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3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孙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的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旭”)通过项目公司投资运营60MW的光伏电站项目(青海乌兰县一期20MW、二期20MW及新疆柯坪县20MW),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浙江瑞旭为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余额为52850万元,其中青海乌兰县一期20MW项目贷款余额21250万元、青海乌兰县二期20MW项目贷款余额15800万元、新疆柯坪县20MW项目贷款余额15800万元。公司拟为浙江瑞旭上述项目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另行发出。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3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月28日在巨潮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收购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目前上述收购的股权转让工商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孙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旭”)100%的股权。
浙江瑞旭通过项目公司投资运营60MW光伏电站项目(青海乌兰县一期20MW、二期20MW及新疆柯坪县20MW),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浙江瑞旭为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余额为52850万元。为保证上述电站项目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浙江瑞旭的上述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4年4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421000081824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易美怀
住所:嘉善县姚庄镇益群路98号1幢三层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投资咨询;新能源研发技术咨询;新材料的研发和销售及进出口业务;LED照明产品销售、LED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太阳能组件销售、太阳能组件并网发电系统开发、生产、销售。
浙江瑞旭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浙江瑞旭经审计总资产760,073,394.42元、净资产157,474,454.89元、负债总计602,598,939.53元;2013年1-12月浙江瑞旭营业收入67,267,982.00元、净利润863,388.94元。
截止2014年2月28日浙江瑞旭总资产775,430,590.89元、净资产166,269,316.89元、负债总计609,161,274.00元;2014年1-2月浙江瑞旭营业收入18,821,624.84元、净利润5,408,112.40元。(2014年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瑞旭通过项目公司投资运营60MW光伏电站项目(青海乌兰县一期20MW、二期20MW及新疆柯坪县20MW),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浙江瑞旭为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余额为52850万元,其中青海乌兰县一期20MW项目贷款余额21250万元、青海乌兰县二期20MW项目贷款余额15800万元、新疆柯坪县20MW项目贷款余额15800万元。公司拟为浙江瑞旭上述项目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860万元(不包括本次的担保),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8406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2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71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45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担保3675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其他担保: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800万元,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2.98%。若包含本次担保,则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23.2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董事会审核情况:2014年4月8日,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浙江瑞旭上述60MW光伏电站项目已并网发电,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2、浙江瑞旭为公司下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3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4月28日(周一)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4日-25日, 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路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4425
联系人:季海瑜、吴磊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说 明 | 请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表格内用“√”标注,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参会人员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3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季海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8,356,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6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138,356,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90,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