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收到股东拨付后续补偿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4-01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东拨付后续补偿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3年11月6日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框架补充协议》,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于2014年6月30日前尽力促使公司完成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并分别将3.2亿元和1.8亿元清理费用汇入各自设立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公司的负债、人员清理工作。
截止目前,上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框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清理费用5亿元已全部汇入公司设立的专项账户。
现公司的各项清理工作正有序进行,届时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厦华”系列注册商标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有业务经营陷入困难,财务面临风险,公司与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万利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书》,拟将公司所有的“厦华”系列注册商标转让给万利达,定价依据以该资产在2013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563号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值1,080.00万元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决定以1,2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本次交易不考虑税费影响,预估产生约1,252.33万元损失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本次交易可为公司带来约1,200.00万元的净现金流量,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详细内容见本日公告的《关于出售“厦华”系列注册商标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商标转让的定价、协议签署及变更登记等相关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厦华”系列注册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公司所有的 “厦华”系列注册商标以1,2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万利达”);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拟将公司所有的 “厦华”系列注册商标以1,2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万利达;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双方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书》。
(二)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厦华”系列注册商标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万利达工业园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万利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吴凯庭
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400027622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数字移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信息网络设备、数字影音设备、数字有线电视设备、彩色电视机、显示器等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佳荣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 80% |
福建省南靖雅凌电子有限公司(中国) | 20% |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营业收入 | 32,300 | 24,000 | 25,500 |
该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700万元,净资产40,000万元,营业收入25,500万元,净利润9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厦华”系列注册商标;
(二)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账面余额 |
一、商标使用权账面原值合计 | 84,080,000.00 | 84,080,000.00 | ||
二、商标使用权累计摊销合计 | 44,842,666.88 | 8,408,000.04 | 53,250,666.92 | |
三、商标使用权账面净值合计 | 39,237,333.12 | 30,829,333.08 | ||
四、商标使用权减值准备合计 | ||||
五、商标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 | 39,237,333.12 | 30,829,333.08 |
2、截止2013年9月30日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账面余额 |
一、商标使用权账面原值合计 | 84,080,000.00 | 84,080,000.00 | ||
二、商标使用权累计摊销合计 | 53,250,666.92 | 6,306,000.03 | 59,556,666.95 | |
三、商标使用权账面净值合计 | 30,829,333.08 | 24,523,333.05 | ||
四、商标使用权减值准备合计 | ||||
五、商标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 | 30,829,333.08 | 24,523,333.05 |
以上数据均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此次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563号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
3、评估方法: 由于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被评估单位拟终止经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对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其中,商标使用权以根据被评估企业签订的相关转让意向协议确定。
4、评估结果: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8,591.91万元,评估价值为59,424.25万元,增值额为832.34万元,增值率为1.4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9,082.25万元,评估价值为99,868.79万元,增值额为786.54万元,增值率0.79%;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490.3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0,444.54万元,增值额为45.80万元,增值率为0.11%。其中,评估基准日商标转让费账面价值为2,452.33万元,评估价值为1,080.00万元,增值额为-1,372.33万元,增值率为-55.96%。
5、商标使用权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使用权对外购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账面原值为84,080,000.00元,摊余后的账面值为24,523,333.05元。
(2)商标使用权资产登记情况、核实过程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终止清算项目评估说明》。
(3)评估方法及结果
因目前厦华电子拟进行终止清算,对于商标使用权已于相关当事方签订了商标使用权转让意向,意向约定价格为1,080.00万元,故本次评估直接以意向价格确定评估值。
6、评估说明:
(1)因评估标的为公司的主商标,而近年来由于受市场需求增长放缓,上游液晶面板供过于求及彩电市场平均价格均大幅下跌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业绩恶化;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2.92亿元、32.53亿元、29.27亿元及8.7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0.38亿元、-0.30亿元、-0.53亿元及-1.49亿元。由于销售和业绩的下降,导致公司品牌在国内外的市场影响力亦明显下降。
(2)本次评估是基于公司股东为引进有实力的新股东配合公司进行业务资产整合、协助引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营利能力,提高公司价值为目的,即原有主营业务拟终止经营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评估时假设公司将按约定进行有序清算,对现有业务的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清算。假设前提与编制基础的差异导致了评估较大减值。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转让价款、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双方同意,标的商标的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指人民币,以下皆同)。
2、转让价款按以下进度支付:
(1)第一期转让款700万元,于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万利达将一次性支付至本公司银行账户;
(2)第二期转让款500万元,于标的商标转让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境外商标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转让证明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支付至本公司银行账户。若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标的商标中的某些商标转让未能获得转让证明文件,针对该等商标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签订独占许可协议,视同该等商标已转让并获得转让证明文件。
(二)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1、自公司收到万利达依据协议的约定支付的第一期商标转让价款之日起,双方应开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境外商标相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标的商标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2、万达利负责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境外商标相应主管部门提交标的商标转让申请并承担转让申请费用;本公司应当协助万利达办理与标的商标转让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标的商标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提供上述商标的相关证明文件,直至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境外商标相应主管部门的转让证明文件。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全部满足下列条件时,协议生效:
1、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经本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且协议涉及的商标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交易对方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资产总计 | 61,700 | 61,500 | 62,000 |
股东权益合计 | 40,000 | 38,800 | 38,000 |
营业收入 | 25,500 | 24,000 | 32,300 |
净利润 | 905 | 800 | 2,2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 | 53 | -6,800 |
经核实,万利达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对该笔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能力。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情况;
(三)本次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经营陷入困难,财务面临风险的背景下进行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资金将用于公司负债和人员清理,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和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考虑税费影响,预估产生约1,252.33万元的损失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本次交易可为公司带来约1,200.00万元的净现金流量,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563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