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4-01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11日上午9点整,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12人 |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452,539,81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2126 |
3、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52,539,81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52,539,81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52,539,81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52,539,81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52,539,81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54,53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52,539,81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 452,539,81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表提案审议情况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八项报告或议案,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452,285,280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00%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除上述两个议案外,其余六项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李仲英、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