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4-02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芦德宝董事长
4、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09:30时
5、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7、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3,660,81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24 |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稻叶义幸董事因境外工作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曹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2 | 《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3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4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5 |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7 | 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 | |||||||
7-1 | 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3,000万元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7-2 | 为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8,000万元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7-3 | 为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5,000万元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7-4 | 为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4,000万元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7-5 | 为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3,000万元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7-6 | 为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5,000万元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7-7 |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计60,000万元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8 |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9 | 关于拟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10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11 | 修订公司《关于短期投资的审批制度》的议案 | 93,660,817 | 100.00 | 0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1、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之7-7子议案和第10项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含子议案)属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1,477,0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总计分配37,721,551.65元,尚未分配利润102,640,185.7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51,477,01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25,738,506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77,215,51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顾海涛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