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2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15:00时在成都郦湾国际酒店六楼(沙龙厅)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69,856,590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共计26名,代表股份142,346,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141,538,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07,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142,346,01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142,346,01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42,346,01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3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方案,鉴于李功园、王涛、昝莉萍、王坚4名激励对象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第 9.5条有关规定,对李功园、王涛、昝莉萍、王坚4名分别持有的28,151股、28,151股、56,302股、112,603股合计225,207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