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4-00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前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在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傅本度先生主持,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正华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记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276,978,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2,572,861股的41.8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6,978,2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6,978,2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76,978,2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每10股派发0.15元现金红利(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276,978,2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76,978,2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详见2014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和《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276,978,2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106,151,5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详见2014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6,978,2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同意276,978,2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郑超、王琼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