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3、股权登记日: 2014年4月8日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82,436,2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5.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曲承亮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第二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436,2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补选张忠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得票总数为282,436,292票,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2.02、关于补选李宝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得票总数为282,436,292票,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2.03、关于补选钟云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得票总数为282,436,292票,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436,2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监事会声明: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曲承亮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