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关于《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补充、更正事项
公司在披露《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时,因工作疏漏,在报告中未披露财务报表,造成了报告不完整,为投资者的阅读带来不便,公司现对报告补充完整进行披露:
原内容: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不含财务报表
更正为: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包含财务报表
除上述更正外,其它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因补充公告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补充事项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产品90%以上出口,美元是本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自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长期来看,人民币汇率将保持升值的趋势。
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要求,有利于减少部分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政策
公司的远期结汇业务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采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全部条件,因此不适用该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不属于有效套期保值业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核算,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于2012年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经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2012年6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仅限于从事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公司一直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的审议、批准、信息披露流程均合法合规,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交割及时,没有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和到期未交割现象。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