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1号)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15日以“证监许可[2013]1446号”文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川投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7亿元(含1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川投能源本次发行面值17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93.03亿元人民币(2013年上半年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67亿元(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
5、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6.6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4月1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4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17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7”,简称为“13川投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2014年4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川投能源/公司 | 指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规模为17亿元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发行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4年4月1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4年4月1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发行主体: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人民币17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8、债券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9、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1、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2、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起息日:2014年4月17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利息、本金兑付登记日:依照债券登记机构发布并届时适用的业务规定确定,于付息兑付公告中予以明确。
15、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兑付日:2019年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1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
2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3、网上网下发行安排: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17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4、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7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5、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1.00%。
26、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拟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评级和本次债券债券评级皆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4月15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
T-1日 (4月16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4月17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4月18日) |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2日 (4月21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2: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4月22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6.6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4月16日(T-1日)13:00 - 15:00之间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4月16日(T-1日)13:00 - 15:00之间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8328765;咨询电话:010-5832876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4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17亿元,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总额的5%,即0.8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4月1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7”,简称为“13川投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4月17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17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总额的95%,即16.1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4月17日(T日)至2014年4月21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4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4月16日(T-1日)13:00 - 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4年4月18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4年4月21日(T+2日)12: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区支行
银行账户:32075623067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4499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4年4月22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4月21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黄顺福
联系人:谢洪先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8
(二)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郑凡明、李菲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4日
附件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O) | 移动电话(M)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6.00%-6.6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4月16日(T-1日)13:00 - 15: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00% - 6.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6.00% | 2,000 |
6.10% | 4,000 |
6.20% | 7,000 |
6.3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30%,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但高于或等于6.1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10%,但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