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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4日下午2: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4,674,45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15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表决和通过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264,674,457100%00%00%

    2、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264,674,457100%00%00%

    其中议案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8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年8月31日公告),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3年1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连同已使用期限总计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已如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2013年8月23日公告);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已如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2014年1月18日公告)。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4月16日到期(详见公司2013年4月18日公告)。

    2013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8月6日到期(详见公司2013年8月8日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对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