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0版:信息披露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0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4年3月20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包括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14年4月24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本公司自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8、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9、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要求外,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各项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9)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10)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

    (11)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

    (12)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人员;

    (13)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1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4年4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4年4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0-66818881,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4年4月24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旋 曹思颖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66818881 联系传真:020-66818881

    联系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邮政编码:510663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附件: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传真: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资格:□是 □否
    简历(包括学历、专业资格、主要社会关系、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

    (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页)
    推荐人:(盖章/签字)

    推荐日期: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0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4年3月20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14年4月24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

    3、本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不能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4年4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4年4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0-66818881,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4年4月24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旋 曹思颖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66818881 联系传真:020-66818881

    联系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邮政编码:510663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5日

    附件: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传真: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资格:□是 □否
    简历(包括学历、专业资格、主要社会关系、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

    (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页)
    推荐人:(盖章/签字)

    推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