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4-012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4日在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升华大酒店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0,400,48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55 |
(三)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文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所有议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德清奥华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与浙江东缘油脂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与河北圣雪大成唐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60,192,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与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公司与升华集团德清奥华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公司与升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升华大酒店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公司与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60,192,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公司与德清县升强木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公司与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60,256,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公司与上海开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公司与湖州奥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公司与升华集团德清华源颜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公司与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营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公司与德清县升艺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公司与浙江升华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53,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公司与宁夏联创轻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8,999,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吴梦根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21,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沈德堂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25,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张文骏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9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陈为群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杨春芳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6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1)、(2)、(4)、(5)、(6)、(8)、(11)、(12)、(13)、(14)、(15)事项时关联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吴梦根、沈德堂回避表决。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3)、(7)事项时关联股东张文骏、陈为群、杨春芳回避表决。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9)事项时关联股东张文骏、陈为群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60,40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说明:议案10和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两个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除审议以上事项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彭金超、黄忠兰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