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4-017)刊载于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详见2014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刊载于2014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辉丰股份”)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通过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方式为公司六个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18.69亿元,提供财务资助总额未超过公司期末净资产1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纬一路2 号 | 周乔 | 3000 | 2005年2 月18日 | 尼泊金酸、尼泊金脂、尼泊金脂钠盐生产、销售;润滑油脂销售 |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化工园区纬二路2号 | 朱光华 | 2050 | 2003年7 月7日 | 农药中间体(联苯醇)制造;危险化学品批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 |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 | 王泽华 | 5000 | 2004年3月4日 | 三氟氯氰酸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 | 刘必焕 | 5000 | 2011年8月2日 | 硫酰氯、氯化钙、氯代苯酚、邻氯苯酚、对氯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盐酸生产。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大丰市新丰镇 | 孙永良 | 3098万元 | 2003年3月7日 | 农作物种子生产、批发、零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等。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南古镇寨和村 | 傅成龙 | 500万元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咪唑的生产、销售。(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经营) |
(二)截止2013年12月31日,接受财务资助的各公司的主要资产及经营情况:
序号 | 财务资助对象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2013年营业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1 |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265,574,255.71 | 59,353,378.07 | 123,461,814.81 | -23,194,825.88 |
2 |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327,622,643.43 | 74,894,985.31 | 179,929,969.40 | 12,237,474.92 |
3 |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 277,539,759.56 | 86,106,125.27 | 216,424,118.45 | 15,039,308.75 |
4 |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161,289,703.93 | 53,965,896.31 | 139,684,476.72 | 126,434.37 |
5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47,360,774.14 | 20,807,956.57 | 23,923,729.11 | 604,800.05 |
6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13,987,711.03 | 7,293,903.63 | 40,252,982.27 | 1,316,138.47 |
上述六家公司的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
财务资助对象 | 其他股东 | 公司持股比例(%) |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周乔、熊丽娟(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周士涛 | 48 |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朱光华、柏敏卿、吴忠 | 51.22 |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 王泽华、都建 | 52 |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刘必焕、陈颖 | 51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裴伯平 | 51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傅成龙、吴钦江 | 40.5 |
注:1、盐城拜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东熊丽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盐城拜克3%的股权,盐城拜克董事会设5名董事,辉丰股份委派3名,辉丰股份为盐城拜克的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为51%。
2、金源化工股东吴钦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其持有临沂金源公司18%的股权,公司对临沂金源公司实际的表决权比例为58.50%,而且公司和吴钦江在临沂金源公司的董事会中拥有多数成员,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
本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为财务资助的金额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及用途:
财务资助对象 | 财务资助期限 | 财务资助金额 | 资金用途 | 公司持股比例 |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2,9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48% |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3,6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51.22% |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4,0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52% |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2,5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51%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1,0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51%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4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40.5 |
公司将根据被资助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及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依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其期限为发生之日起一年。
(2)资金占用费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由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并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3)、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本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相关产品成本。上述六家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江苏焦点外均为公司相关产品关键原料供应商。本公司在对相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生产经营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此外,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其他股东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六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辉丰股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上述六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辉丰股份对上述六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