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4)03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4年4月15日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2014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15:00至2014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3、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378.401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51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841万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399%;合计代表股份8384.2421万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9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财务决算以及2014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2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65.868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809%;反对票18.373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19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郭磊明先生、周宇先生亲自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201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2014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姚磊律师、张倩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