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380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3824
传真:021-23153502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1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质押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及一致行动人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玲、尤小燕、陈林真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9,7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本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的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券持有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华峰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效存续期间,具体以华峰集团就公司债券制定并正式公布的《2014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具体质押股份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万股) | 质押数量(万股) | 质押股份比例 |
1 | 尤小平 | 7,343.6 | 7343.6 | 9.95% |
2 | 陈林真 | 999.5 | 999.5 | 1.35% |
3 | 尤小华 | 639.9 | 639.9 | 0.87% |
4 | 尤金焕 | 460 | 460 | 0.62% |
5 | 尤小玲 | 200 | 200 | 0.27% |
6 | 尤小燕 | 150 | 150 | 0.2% |
合计 | 9,793 | 9,793 | 13.26%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在华峰集团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期债券发行核准后、本期债券发行前,在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