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宏观
  • A6:研究·市场
  • A7:数据·图表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
  •  
    2014年4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B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7版:信息披露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
    201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11云维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公告》(临2014-020号公告),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的相关规定,现补充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补充披露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1.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51,161.28万元,负债总额782,880.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2,742.84万元,资产净额68,281.0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95,319.10万元,净利润-15,293.06万元。

      2.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51,289.16万元,负债总额205,492.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9,112.00万元,资产净额45,797.16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44,926.71万元,净利润8,010.73万元。

      3.云南云维化工精制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1,406.24万元,负债总额84,013.2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913.98万元,资产净额-2,607.0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9,090.52万元,净利润-8,892.21万元。

      4.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517.67万元,负债总额23,514.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514.01万元,资产净额3,003.66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4,654.87万元,净利润10.86万元。

      5.云南大为商贸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409.29万元,负债总额12,858.0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858.06万元,资产净额14,551.23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17,879.18万元,净利润25.31万元。

      6.曲靖大为煤焦供应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6,325.02万元,负债总额153,324.0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3,324.07万元,资产净额23,000.95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91,709.30万元,净利润-1,361.74万元。

      7.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和江西省萍乡市飞虎炭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所以报告期内尚处于筹建阶段,无财务数据。

      二、其他补充说明

      截止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为186,697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至2014年年末担保累计数不超过646,968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及其与银行商谈,确定担保期限和具体金额;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金额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各子公司资金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担保情况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不再进行单独披露。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11云维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拟增加期货套期

      品种和投入保证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煤焦供应有限公司拟增加动力煤、甲醇期货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及投入保证金的议案》,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14-016号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现对该事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为有效降低公司主要产品及大宗原燃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降低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煤焦供应有限公司为主体,在原有工作经营的基础上,拟适当增加开展与公司密切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品种。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炼焦煤、焦炭、螺纹钢、动力煤、甲醇品种。

      2.预计投入金额

      2014年,预计共投入资金(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止损点为不超过投入资金(保证金)的 10%。

      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煤焦供应有限公司为主体,由公司期货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营管理委员会对资金进行调整控制,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保证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1.目前,公司具有400万吨焦炭、40万吨甲醇的生产能力,年采购和消耗动力煤约50万吨,焦炭约560万吨,其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影响,上述产品波动较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压力,为降低原煤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利用好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利润。公司焦炭产能规模较大,其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的70%左右,下游客户主要为钢铁行业,焦炭的销售价格与钢铁价格关联性较大,公司与下游客户开展多种交易,经过公司认真确定,拟适当开展螺纹钢及公司主要产品的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价格。

      2.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品种与公司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以充分发挥公司区域市场的影响力和产能优势。特别是期货交易所的焦炭焦煤、甲醇、动力煤的合约的标的物是以国内主流市场为主,公司所处的西南市场与国内主流市场的价格具有充分联动性,公司对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与期货保值结合,可以对冲国内主流市场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巨大压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竞争能力。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公司成立了期货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下设风险控制办公室和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操作。公司制订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对操作流程、风险管理、授权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应急措施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明确规定并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期货交易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设立的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营管理委员会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要求条件,会计核算将按套期保值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价格风险,摊平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经营成果仍保持一个平稳的水平,但仍然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及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瞬息万变,复杂程度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信用风险:期货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主动违约而造成期货交易上损失的风险。

      五、套期保值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随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和投入保证金增加,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曲靖大为煤焦供应有限公司成立专门的期货业务部,业务操作严格执行《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与公司生产经营、产品产能和库存情况等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努力做到期货与现货的种类、数量、时间一一对应关系,即使期货市场出现一定额度的盈亏,现货市场有一定额度的亏盈作为对应,将风险控制合理范围内。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制度演练应急预案,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和宏观政策的把握和理解,结合现货交易和客户交易方式,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适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合理定制止损位,降低风险。

      5.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认真调研和详细评估,降低因交易对方主动违约造成的期货交易信用风险。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投入不超过2.5亿元资金开展炼焦煤、焦炭、螺纹钢、动力煤、甲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