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1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76.35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19.5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9,712.80万元,201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5,093.27万元。
因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4-015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4-01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20%之间,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按季度结息,期限12个月。具体贷款金额和放款金额以银行核准金额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尹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拟补选尹峻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尹峻先生如获股东大会批准聘任为公司董事,将同时担任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尹峻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尹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聘任尹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尹峻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第一百零六条进行修订,其余条款未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18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尹峻先生简历
尹峻先生,男,1974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毕业,学士学位,会计师,曾任上海帝泰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上网公告附件:
1、《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1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耀生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3年年度报告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76.35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19.5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9,712.80万元,201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5,093.27万元。
因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4-015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1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对该项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公司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该项变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1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增加2,412,277.16元,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减少2,472,643.20元,导致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增加60,366.04元。
一、概述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逾期状态、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确定组合依据 | |
| 账龄 |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或虽单项金额重大经单项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
| 账龄 | 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5%。 |
| 一至二年 | 5%。 |
| 二至三年 | 5%。 |
| 三至四年 | 5%。 |
| 四至五年 | 5%。 |
| 五年以上 | 100% |
(4)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有客观证据表明可收回性与以信用期和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成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1、逾期状态、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2、有客观证据表明可收回性与以信用期和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成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虽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 |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有客观证据表明可收回性与以信用期和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成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确定组合依据 | ||
| 账龄 |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且不需要单独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 |
| 账龄 | 计提比例 (除工程类公司) | 计提比例 (工程类公司) |
| 一年以内 | 5%。 | 3% |
| 一至二年 | 5%。 | 5% |
| 二至三年 | 5%。 | 10% |
| 三至四年 | 5%。 | 20% |
| 四至五年 | 5%。 | 50% |
| 五年以上 | 100% | 100% |
(4)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变更的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鉴于公司环境工程业务的行业状态及收款期与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业务存在很大的不同,为了更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因此公司决定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工程类公司的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鉴于公司客户中政府部门的比例较大,应收款项存在可收回性与以信用期和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成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因此公司决定相应调整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公司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该项变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1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增加2,412,277.16元,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减少2,472,643.20元,导致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增加60,366.04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并且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五、上网公告附件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5、《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本次申请发行事宜经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3、发行时间: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障和实现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所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在本期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1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职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林长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林长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所担任的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长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林长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财务总监辞职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蔡建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蔡建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蔡建文先生将出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总裁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蔡建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蔡建文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林长盛先生辞职报告
2、蔡建文先生辞职报告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1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特别决议议案 |
| 1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否 |
| 3 | 关于续聘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 4 | 关于聘任201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 5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6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7 |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否 |
| 8 | 关于补选尹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否 |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以上第1、2、3、4、5、7、8、9项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13号)。以上第1、2、3、4、6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14号)。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4年5月5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见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关志强先生
联系电话:010-51695607
联系传真:010-65220997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件: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3 | 关于续聘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4 | 关于聘任201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5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6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7 |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8 | 关于补选尹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提示:本段三个括号内容请打“√”选择)
(上表内容请打“√”选择)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事项: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