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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括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会计专业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三: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荆林波、黄速建、刘志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仅指会计专业刘志远)。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荆林波、黄速建、刘志远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下午1:30在义乌市福田路105号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永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声明:本人作为监事已经全文阅读《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人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提名黄帆、陈明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选(简历附后),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黄一杭、黄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详见公司临2014-011《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因义乌市国资委尚未确定另1名监事候选人人选,待该人员到位后再按相关程序选举该名监事。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帆,女,1978年12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
2000.10—2004.01,03省道郑义征费所,科员、财务科长。
2004.02—2009.04,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科员。
2009.04—2014.01,义乌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会计、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经理。
2010.03—至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014.02—至今,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
陈明东,男,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2.08—1993.11 金华电业局送变电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
1993.11—1995.08 浙江八达股份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
1995.08—1996.04 浙江八达股份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1996.04—1999.01 浙江八达股份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1999.01—2001.10 浙江八达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1.10—2004.03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公司董秘室证券事务管理;
2004.04—2007.03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资本运作与董事会管理;
2007.03—2010.10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会计师;
2010.10—2013.1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
2013.11—2014.01 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01—至今 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委员。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内容如下:
一、 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进行修改:
原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二、 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进行修改
原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决策机制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对于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时,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之前,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决策机制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对于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和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时,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除满足上述程序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义西国际生产资料市场配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义西国际生产资料市场配套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该项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配套项目。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
项目位于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规划范围内。地块总占地面积108,425平方米(折合162.64亩),以富仓路为界分为两个子地块,子地块一四至范围为:横三路南侧、富仓路西侧、横二路北侧,占地面积26,2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北侧为五星级宾馆,南侧为商务写字楼;子地块二四至范围为:横三路南侧、富仓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占地面积82,1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开发为综合利用工程)。
公司已于2014年1月8日在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11,100万元竞得该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01《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公园西侧宾馆、商务写字楼和中心公园地下综合利用工程三部分,总建筑面积284,077平方米,其中:宾馆建筑面积48,481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47,023平方米,中心公园地下综合利用工程188,573平方米。
四、项目实施进度:约36个月。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3,916万元。本项目建设投资约为129,6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6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253万元(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11,433万元),预备费3,776万元),建设期利息3,76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
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为采用发行短融和中期票据以及使用短期借款等办法筹集60%,业主单位自筹40%。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六、财务分析结论
由财务效益测算知,本项目的财务效益可行。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5.78%,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5.56年,与同行业项目相比,经济效益基本可行,而且本项目作为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的配套工程,是完善市场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本项目社会效益显著。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项目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配套项目可研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商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市场商户委托贷款概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新增7亿元借款用于商户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新增借款7亿元,有效期3年,用于市场商户专项委托贷款业务。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对象为中国小商品城市场商户,以中国小商品城商位使用权为质押。
三、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新增借款7亿元,有效期3年,用于市场商户专项委托贷款业务。市场商户享受进出口银行给公司的同等借款利率,实际利率和期限以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按贷款金额的0.5%~1%收取服务费。借款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的商户以中国小商品城商位使用权为质押,指定银行作为委托贷款办理行,履行委托办理行的职责。此项业务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惠商投资管理分公司办理。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委托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商户的融资需求,解决中小商户融资难问题,降低市场商户融资成本。
委托贷款的商户以中国小商品城商位使用权质押,具体实施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1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4月19日发布了《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4 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 2014年5月9—23日9:00—16:00,与公司投资证券部联系,并同时提供调研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许先生、吴小姐,电话:0579-85197755、85182812。
传真:0579-85197755。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金方平先生、董事会秘书鲍江钱先生及相关高管(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与会投资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18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4年5月12日(周一)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下午1: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6日(周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续聘201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提请授权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投资建设义西国际生产资料市场配套项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未来12个月内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50亿元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五水共治捐款1000万元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的议案;
14.01、董事候选人金方平;
14.02、董事候选人朱旻;
14.03、董事候选人吴波成;
14.04、董事候选人李承群;
14.05、董事候选人鲍江钱;
14.06、董事候选人汪一兵。
15、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5.01、独立董事候选人荆林波;
15.02、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速建;
15.03、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远。
16、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选举的议案。
16.01、监事候选人黄帆;
16.02、监事候选人陈明东。
根据《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相关规定,第14、15、16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详见《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6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QFII 凭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信函及传真应在2014年5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投资证券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9:00- 16: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16层投资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
(2)邮政编码:322000
(3)电话:0579-85182812
(4)传真:0579-85197755
(5)联系人:许先生、吴小姐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6、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7、续聘201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提请授权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 |||
8、关于调整董事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关于修改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10、关于投资建设义西国际生产资料市场配套项目的议案 | |||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的议案 | |||
12、关于未来12个月内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50亿元的议案 | |||
13、关于五水共治捐款1000万元议案 | |||
14、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的议案 | |||
14.01、董事候选人金方平 | |||
14.02、董事候选人朱旻; | |||
14.03、董事候选人吴波成 | |||
14.04、董事候选人李承群 | |||
14.05、董事候选人鲍江钱 | |||
14.06、董事候选人汪一兵 | |||
15、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 |||
15.01、独立董事候选人荆林波 | |||
15.02、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速建 | |||
15.03、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远 | |||
16、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选举的议案 | |||
16.01、监事候选人黄帆 | |||
16.02、监事候选人陈明东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 "。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201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