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4-01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64,814,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8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宏舫 主持,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4,814,5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4,814,5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4,814,5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公司2013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25,929.06万元,减已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5,625万元,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837.75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25亿元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12.5万元,增加总股本22,500万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78,750万元。
因实施本方案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364,814,5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4,814,5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4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64,814,5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14,5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通过《关于修改中期票据发行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14,5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