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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永祥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4名,代表股份76,2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永祥先生、吕兰女士、赵峰先生、李向文先生、高益人先生、韩波先生、张茂先生、吴铁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韩波先生、张茂先生、吴铁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吕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吕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赵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李向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高益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张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吴铁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永光先生、张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吕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姜永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张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柴瑛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13: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现任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吕永祥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吕兰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候选委员意见,决定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吕永祥先生、吴铁华先生、张茂先生。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吕永祥先生、张茂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茂先生、吕永祥先生、吴铁华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铁华先生、吕永祥先生、韩波先生。

      如上各委员简历请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召集人)的结果,董事会同意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人选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韩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张茂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吴铁华先生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过审议同意聘任吕永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19日公告),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吕永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聘任吕兰女士为副总经理: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赵峰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王龙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王桂芹女士为副总经理: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董玉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刘忠民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马正学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聘任如上人员的议案全部通过。

      经过审议同意聘任吕兰女士、赵峰先生、王龙先生、王桂芹女士、董玉华先生、刘忠民先生、马正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如上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19日公告),认为如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如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过审议同意聘任邓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19日公告),认为对邓强先生担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邓强先生为财务总监。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过审议同意聘任吕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吕兰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

      邮政编码:132013

      电话号码:0432-64602099

      传真号码:0432-64602099

      电子信箱:Yongdagroup@aliyun.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19日公告),认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吕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过审议同意聘任麻张宾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审计部的全面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19日公告),认为对麻张宾先生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麻张宾先生为审计部负责人。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过审议同意聘任黄佳慧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黄佳慧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

      邮政编码: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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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简历

      1、吕永祥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5至1993年,历任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车间主任、吉林市自动化仪表一厂厂长、吉林市江北自动化仪表厂厂长;1993年创立吉林永大有限公司,1998年设立吉林永大集团有限公司,自此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8年被吉林省人事厅授予“电气自动化研究员”职称;2002年至2006年当选吉林省人大代表,2007年当选吉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先后获得“第九届全国创业之星”、“吉林省科学进步二等奖”、“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家”、“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光荣称号。2013年当选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截至目前,吕永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498.26万股股份(含直接持有的5,048.26万股股份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法人股东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6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吕兰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总经理秘书、进出口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吕兰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054.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永祥先生的女儿,为董事李向文先生的表妹,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韩波

      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总经理、吉林分所所长。1992年至今,历任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副所长。韩波先生同时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特聘专家、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吉林省会计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韩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韩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张茂

      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德赛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至今,历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条法处科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法规处副处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处长、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张茂先生同时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张茂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吴铁华

      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为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90年至今,历任吉林农垦特产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主任、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吉丰分所部门主任、吉林市吉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吉林市华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吉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副所长。

      截至目前,吴铁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吴铁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赵峰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机电安装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自动化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赵峰先生持有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赵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王龙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1999年,历任吉林水工机械厂结构分厂电气工程师、吉林水工机械厂电控分厂副厂长、吉林水工机械厂实业总公司经营科科长、华电电力机械厂副处长。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王龙先生持有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王桂芹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至2001年,历任吉林市玻璃厂质检员、吉林市无线电厂车间主任和技术科副科长、吉林市华星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质检部部长、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桂芹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王桂芹女士持有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王桂芹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玉华

      总工程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3年至1996年,历任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仪表厂研究所试制一组技术负责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所长。1996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董玉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董玉华先生持有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董玉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刘忠民

      总工程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8年至1998年,历任长春市新生开关厂实验中心主任、长春红星电器厂生产技术厂长。1998年至今,历任开关一所研究所所长、自动化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刘忠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刘忠民先生持有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刘忠民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马正学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电气工程师。2003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员、电气室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正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2、邓强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8年至2006年,历任吉林市吉原钢管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吉林黑土地集团财务部经理、吉林市皇家花园酒店财务部经理。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13、麻张宾

      男,中国国籍,汉族,会计师,生于1974年12月4日。2009年2月前工作于吉林市信翔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工作于吉林政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任风险控制经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工作于中国矿业联合基金任财务总监、财务尽调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担任本公司投资部部长。

      截至目前,麻张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14、黄佳慧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部部长。

      截至目前,黄佳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4-01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现场参加表决监事3人,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姜永光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选举吕浩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2014年3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附件)。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