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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铁矿、铜、铅、锌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萤石浮选(有效期至2014年4月18日);三氧化铝(无水)批发(有效期至2015年07月23日);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气体类3项、易燃液体类、腐蚀性物质类、有效期至2014年08月04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一般经营项目:工业设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670.02万元,净资产为-4202.12万元,2013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97.76万元,实现净利润-1998.4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志毅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2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液氨、氨水、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纯氩、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副产)(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生产经营);医用氧(液态)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一般经营项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4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3663.78万元,净资产为25717.94万元,2013年,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86.61万元,实现净利润500.5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负责人:郑剑

    地址:衢州市巨化北一道16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具体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6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及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粉煤灰(不得设置堆场)、建筑材料、包装材料销售;自有房产出租、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经济贸易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浙江巨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卫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10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2014 年01 月29 日);票据经营:丙酮、甲醇、甲笨、三氯甲烷、盐酸、氢氟酸、硫酸、硝酸、氢氧化纳、甲酸、三氯乙烯、氨水、硫磺粉、次氯酸纳、三氯甲烷、笨酚、甲醛、氯乙烯、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一氯甲烷、笨、二甲笨、环已酮、液氨、液体二氧化硫、四氟乙烷、碳化钙、六亚甲基四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 年12 月5 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焦碳的销售:人力装卸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巨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2.56万元,净资产为-240.16万元,2013年,浙江巨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833.04万元,实现净利润-220.0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七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含氟塑料新材料的研发;含氟特种功能材料生产、销售;含氟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5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6900.04万元,净资产为10974.51万元,2013年,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63.71万元,实现净利润887.7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谢方友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异丁氧基乙烯、固体硫酸羟胺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丁酮肟、氯醚树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润滑油销售;对外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科技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936.54万元,净资产为10692.39万元,2013年,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31.15万元,实现净利润1702.5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建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北道口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次氯酸钠(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9日止)食品添加剂(氯化钙)生产(有效期至2016年01月09日止);饲料添加剂(氯化钙)生产(有效期至2013年07月22日止);盐酸批发(无仓储,有效期至2013年5月26日)。一般经营项目:氯化钙、纯碱、泡花碱、酞菁蓝有机颜料、复合袋纸袋、服装、一般劳保用品的制造;家电维修;搬运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053.94万元,净资产为-5049.07万元,2013年,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16.38万元,实现净利润-2956.9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巨化集团公司上虞联销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林

    注册资本:120万元

    注册地址:上虞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硫酸、氢氧化钠、二氯二氟甲烷、氯二氟甲烷、甲醇、环已酮、过氧化氢、氟化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盐酸、氢氟酸、次氯酸钠销售(现有储存场所只允许存放硫酸、氢氧化纳,不得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上虞联销公司总资产为449.12万元,净资产为213.25万元,2013年,巨化集团公司上虞联销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80.43万元,实现净利润31.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1、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6875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216 号1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溶解乙炔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与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157.54万元,净资产为4998.67万元,2013年,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79.86万元,实现净利润458.2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2、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步祖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生产、批发、零售;公共浴室(不含桑拿)。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建筑业、共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群众文化事业、服装制造业、生产服务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晶体材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晶体系列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服务;压力管道安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自有房产租赁;保洁服务;餐饮管理服务(不得直接从事餐饮业)(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893.17万元,净资产为2467.41万元,2013年,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20.74万元,实现净利润790.7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3、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丁景山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生活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收购、工业废渣、废气、废液(除危险废物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总资产为301.47万元,净资产为236.79万元,2013年,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6.51万元,实现净利润23.4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4、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设计大楼201-206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01月16日止) ;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有效期至2013年01月20日止)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5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680.85万元,净资产为6076.38万元,2013年,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41.38万元,实现净利润45.0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5、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赵陈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原料药(布洛芬、二氟尼柳、磺胺脒)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化肥、硫酸胺生产、销售;硬胶囊类保健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至2013年05月30日);年产:氧甲基异脲硫酸盐、甲醇(副产)、硫酸(副产)(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9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总资产为6321.56万元,净资产为-12004.42万元,2013年,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13.56万元,实现净利润427.1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6、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215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城路849号

    经营范围:许可范围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2日),煤炭的销售(详见《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一般经营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重油(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炉料、机电产品、建材、塑料、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销售;家电回收(不含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0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36.25万元,净资产为4222.98万元,2013年,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11.97万元,实现净利润254.6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7、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继红

    注册资本:24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柯城区念化路8号2幢201室

    经营范围:许可范围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六氟磷酸锂项目的筹建(限筹建期使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筹建有效期至2014年05月19日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6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99.48万元,净资产为2327.66万元,2013年,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72.3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993,558,206股,持股比例54.86%,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为巨化集团公司分支机构。

    其余均为巨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巨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政策

    2014年度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与巨化集团公司已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编制,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低于2013年度公司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根据《合同书》,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以市场价为原则,协商定价并结算。其中:电石、硫精砂、甲醇等原材料参照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水、电、汽参照当地政府定价;向关联人销售的本公司产品参照公司外销价格定价;接受关联的提供的劳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关联交易采用转账方式结算。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化工生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为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合同书》,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公司在具体执行前,尚需将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协议有效期:为2012 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3、关于原材料采购:公司建立自身独立的原材料采购系统。公司所需之巨化集团公司自产的硫铁矿、电石、氮气、以及进口工业盐等由巨化集团公司供应,其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巨化集团公司承诺:应公司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向公司提供其所需的原料。

    4、关于生产能源供应

    1)供电:公司生产经营用电由巨化集团公司提供。

    2)蒸汽:公司生产中所需高、中、低压蒸汽由巨化集团公司提供。

    3)供水:公司的生产用水由巨化集团公司提供。

    巨化集团公司承诺:在能源(水、电、汽)供应上,优先满足公司的要求,其价格按照公允价格与公司结算。

    3、关于产品销售

    1)公司建立独立的产品销售系统,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服务。

    2)甲乙双方均同意公司按市场公允价向巨化集团公司生产提供如下产品:105%酸、氯磺酸、氢气、SO2、液氯、聚氯乙烯、液碱、盐酸、焦亚硫酸钠、VDC单体、固碱、AHF、烧碱、PVC、F22、R134a、R125、二氯甲烷、氯仿、六氟丙烯、PTFE、PVDF、FEP等。

    公司承诺:供给巨化集团公司的产品按公允价格与巨化集团公司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为化工多品种生产企业,受化工大生产的行业特性和历史原因等限制,本公司生产装置与关联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的产品互供关系。本公司为减少公用工程投资,在水、电、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关联方。考虑化工生产关联性、安全性和同质同类批量采购降成本优势,本公司部分原辅材料和通用材料委托关联方采购。考虑技术保密需要,本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部分关键非标设备制作由关联方实施。公司水、电、汽等管网设施与关联方相关联,公司部分公用设施的维修、改造交由关联方实施。关联方积极参与本公司项目工程招投标,因相对外部工程施工单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通过竞标取得本公司部分项目施工安装业务。因此,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安全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元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亦对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巨化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风险交易: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 的存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除在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外,专门制定了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不同关联人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巨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巨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担保、结算、财务顾问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巨化财务公司拟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之日前15日,如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本公司尚未就此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巨化财务公司签订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巨化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直接持有巨化财务公司50%股权,其全资子公司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持有巨化财务公司10%股权。巨化集团公司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

    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是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股东及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巨化集团25,00050%
    本公司20,00040%
    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5,00010%
    合计50,00010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巨化财务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浙银监复[2014]79号)开业批复。2014年2月14日,巨化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14年2月1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2654号,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0元,存放同业款项92,947,631.32元;总资产506,767,909.12元,股东权益498,608,481.83元;公司2014年1季度实现利息收入2,996,484.79元,实现经营利润-1,391,518.17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391,518.17元。

    (二)巨化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巨化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巨化集团,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号

    主要办公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注册资本:9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世源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食品,国内、外期刊出版,职业技能鉴定。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100%股权。

    2013年,巨化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14,780.81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净利润为54,985.42万元;2013年末总资产1,745,056.1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777,577.02万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巨化集团同为本公司和巨化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

    巨化集团、本公司、巨化财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程》独立经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巨化财务公司章程》行使巨化财务股东公司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授权乙方代表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衢州鑫巨氟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凯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

    (1)双方为致力于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寻求广泛而密切的业务合作,共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双方一致同意以积极、务实、渐进的精神,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合作。

    (3)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2、金融服务合作内容

    (1)存款业务

    ①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乙方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甲方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③乙方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乙方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贷款业务

    ①授信额度。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甲方能够给予乙方与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贷款利率。除利息外,甲方不收取其他费用。

    ③贷款的取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有权根据其实际需要就贷款事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并另行与乙方签署贷款合同,并有权取消贷款总额度内的任何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3)票据业务

    ①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 12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②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③贴现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4)担保业务

    ①应乙方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②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结算服务

    ①甲方可为乙方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

    ②甲方将传统结算业务手段与先进的电子技术相结合,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在使用资金归集功能时,如乙方在甲方的存款数额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存款限额,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将超过部分的金额转回乙方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支付结算一般通过网上支付,在网络通顺、乙方支付命令要素填写正确完整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即刻到帐。如遇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应急措施,按时完成乙方的结算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乙方对外支付的影响。

    ③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便于核实。

    (6)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三)双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乙方有权按规定自由支取所存款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按承诺的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和各项金融服务的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为实现服务便利,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和解决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对于乙方的贷款申请,甲方应在 3个营业日内予以回复。

    5、对于已发放的贷款,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不视为违约,甲方不收取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6、甲方应恪守信用,保证按期足额支付存款利息,并到期支付存款本金,但乙方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时,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

    7、乙方同意在甲方处开立结算账户,但该结算账户的开立并不意味着乙方所有的金融服务都由甲方提供,乙方有权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此类服务。

    8、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用。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选择甲方作为其融资业务的优先办理机构,并优先作为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以及承诺和保函等各种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筹划、组织和保证乙方资金的充足供应。

    (四)风险控制

    1、信息披露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且在乙方财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前的15个工作日报送上一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现场检查指标考核表,上述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甲方在该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月度会计报表,以供乙方作风险评估使用。

    (2)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均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3)任何一方减少注册资本或发生其他对其运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兼并或被兼并、托管、诉讼等情形,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保障乙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甲方的风险监测指标未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乙方选择5.2.2条的特别措施执行。

    (2)一旦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或其他被人民银行责令整顿的情况时,为保护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选择或同时采取以下特别措施,直到甲方情况得到改善并达到监管部门风险控制标准:

    ①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指示,在2个营业日内将乙方的全部存款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暂停与乙方有关的所有结算业务;

    ③立刻终止执行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同时满足(1)、(2)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2、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方才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之日前15日,如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二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五、风险控制措施

    详见上述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之风险控制内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巨化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杜世源、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喻旭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白颐、余伟平、全泽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意见为: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完备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则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二)《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3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做出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批发的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混肥料的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瓶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批发的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瓶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注】: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述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3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4年5月9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8: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浙江衢州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度计划;
    13关于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1、第3~14项议案已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5、6、11、12、13项议案同时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监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6日~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4年5月8日下午5:00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附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度计划;   
    13关于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