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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1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张延丰、陈永红、张晋、张春燕、解庆,独立董事孙茂竹、刘长华、王正东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延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郭伟华因工作冲突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张晋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张延丰、陈永红、张晋、张春燕、解庆、郭伟华因关联关系回避,未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蓝科高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张延丰、陈永红、张晋、张春燕、解庆、郭伟华因关联关系回避,未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公司经营生产流动资金的运行,特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续延综合授信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期限为壹年,分别为以下金融机构: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

      2、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综合授信;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综合授信;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

      6、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14-02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14-02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蓝科高新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14-024)。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1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杨蕾、李旭杨出席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蕾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胡建民因工作冲突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李旭杨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蓝科高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蓝科高新监事的议案》,同意提交即将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14-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2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预计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交易额将达到13000万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与股东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海洋石油工程设备方面的合作交易额约1000万元左右。(2013年度实际发生合作交易额为2995.06万元)

      2. 公司与股东单位—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上海中浦供销有限公司在特种不锈钢和钛钢等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约8000万元左右。(2013年度实际发生合作交易额为9338.2万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F105室

      法定代表人: 周学仲

      注册资本:388,944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工程、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工程、管道输送工程、油气处理加工工程、油气化工及综合利用工作)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它海洋工程施工;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压力容器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经营合作(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内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国际航线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7.5%)

      2.中浦供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乳山路98号803室

      法定代表人:胡建民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及成套、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辅料(除危险品),润滑油、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文化办公机械、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及硅钢原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2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公司经营生产流动资金的运行,子公司特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共计担保人民币叁亿元,期限为壹年,申请综合授信的金融机构及额度如下:

      一、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

      二、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干巷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

      三、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22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的要求,为此,公司拟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第一项修改

      【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万元。

      【现修正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528,198元

      第二项修改

      【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的股份总数为32,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84,842,10557.762008.12
    2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7.502008.12
    3中国联合工程公司4,800,0001.502008.12
    4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4,800,0001.502008.12
    5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4,080,0001.282008.12
    6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3,960,0001.242008.12
    7盘锦华迅石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3,960,0001.242008.12
    8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752008.12
    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7,157,8952.242011.06
    10社会公众股80,000,00025.002011.06
     合 计320,000,000100 

      

      【现修正为】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的股份总数为32,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84,842,10557.762008.12
    2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7.502008.12
    3中国联合工程公司4,800,0001.502008.12
    4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4,800,0001.502008.12
    5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4,080,0001.282008.12
    6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3,960,0001.242008.12
    7盘锦华迅石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3,960,0001.242008.12
    8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752008.12
    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7,157,8952.242011.06
    10社会公众股80,000,00025.002011.06
     合 计320,000,000100 

      

      公司公开配股发行后,A股股票的股份总数为354,528,19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5,174,73757.87262014.1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7,945,2632.24112014.1
    3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5,328,0001.50282014.1
    4中国联合工程公司5,328,0001.50282014.1
    5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664,0000.75142014.1
    6社会公众股128,088,19836.12922014.1
     合 计354,528,198100 

      

      第三项修改

      【原文】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应立足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关注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是否与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外部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和最低比例

      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和最低比例

      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为正数,在保持股本规模、股票价格和经营业绩相互匹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1股。在符合以上条件下,公司可以同时进行现金和股票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与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沟通机制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讨论,并积极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修正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应立足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关注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是否与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外部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和最低比例

      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和最低比例

      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为正数,在保持股本规模、股票价格和经营业绩相互匹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1股。在符合以上条件下,公司可以同时进行现金和股票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与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沟通机制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讨论,并积极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项修改

      【原文】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修正为】

      第二百条 本公司章程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2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胡建民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胡建民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勤勉尽责,公司对胡建民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股东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赵建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01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蓝科高新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推选赵建国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赵建国先生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赵建国先生简历

      赵建国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学位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赵建国 男 1966.10 江苏沛县 汉族 党员 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

      1985.09- 1989.07 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学生(大学)

      1989.07- 1991.08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

      1991.08- 1994.01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生(硕士研究生)

      1994.01- 1994.05 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

      1994.05- 1997.12 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五金工具财务部经理

      1997.12- 2000.12 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成套设备财务部经理

      2000.12- 2001.12 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

      2001.12- 2002.12 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2002.12- 2011.09 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

      2011.09- 2013.09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

      2013.09- 至今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4-02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9:00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9:00;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周四)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具体如下:

      1.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2014年蓝科高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蓝科高新更换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现场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一)参会股东

      截至2014年5月22日(周四)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如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范本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异地股东(上海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4年5月29日);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荣昌路505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股东出席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四、会务联系:

      1.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荣昌路505号

      2. 联系人:李旭杨、杨颜丞、丁凯

      3. 联系电话:(021)57208870、(021)57208550

      4. 联系传真:(021)57208182

      5. 邮编:201518

      七、其他事项:

      1. 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内。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 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5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蓝科高新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蓝科高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蓝科高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蓝科高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蓝科高新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2014年蓝科高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蓝科高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蓝科高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蓝科高新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蓝科高新更换监事的议案》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2014年 月 日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