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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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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0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4月17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肖永平委托独立董事谭力文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三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606,202,156.1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118,314.34元。

    二O一三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9,367,028.8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80,608,140.8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129,975,169.7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69,873,405.78元,二O一三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0,101,763.99元。

    鉴于公司2011年配股工作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后由于大股东之间的股权之争而失败,给企业发展造成较大资金压力,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当前,第一、第二大股东之间在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仍没有形成共识,而企业发展又不能因此而停止;从现实情况来看:企业正处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二O一三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3票反对。其中邹明贵、汪强和余春江投反对票,理由为:并不认为配股失败是不安排分红的理由;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足以支持分红;证监会亦要求上市公司对股东有及时、适当的分红回报;现金分红并不是分红的唯一方式,即便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亦应考虑送红股等方式。

    六、《武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止二O一三年度,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二十二年。

    经董事会研究,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其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关于银行贷款、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贷款授信捌仟万元整。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伍仟万元整。

    3、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贷款及信托贷款壹拾亿元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授信贰亿元整。

    6、向汉口银行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8、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贰亿元整。

    9、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伍亿元和中长期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壹拾亿元整,同时办理预付卡保函壹拾亿元整,并相应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10%的质押。

    10、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肆亿元整。

    1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1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整。

    1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孙建清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编号为 2014-009号公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 O 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第一、三、四、五、七、九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0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次监事会于201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4月17日在武汉国际广场八层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秦琴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宋汉杰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监事长秦琴表决。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企业运行实际,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基本涵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良好。

    3、报告期内,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 武商集团二 O 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0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会议室(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90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审 议 事 项
    1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做2013年度述职报告。

    第1-7项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7-9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90号武商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武汉国际广场8层) 邮编:430022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7)85714165-87409 (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1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1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2007年7-12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量贩”)与公司关联方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医药”)先后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分别为15年、10年、10年。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5.625%,武商量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三份《租赁合同》已经2007年11月28日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2007年12月17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1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由于上述相关租赁协议经2011年上会审议已有三年,故需重新履行相关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

    法定代表人:杨玉凤

    业务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药物及保健品的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新兴医药营业收入为1010.44万元,净利润为-122.29万元,净资产为7281.99万元。

    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35.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2007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订《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武商量贩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医药产业园配套生活服务区的一栋建筑用作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房屋租赁面积约6,436.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费标准:第1-2年10元/ m2·月,以后每2 年增长2元/ m2·月,至20元/ m2·月封顶。房屋租赁费按季支付,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

    2、2007年1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新兴医药将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武商量贩用于其武昌地区配送中心,该房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租赁合同期限10年,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3,120万元。

    2010年8月25日,根据新兴医药租赁房屋交付等实际情况,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协商一致就上述房屋租赁事项予以细化并补充签署了相关租赁合同,明确该房屋的租赁期自2010年1月1日起算,租赁期为10年,租赁合同总额为3,750万元。

    3、2007年12月21日,公司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一号的武汉医药产业园综合楼用作培训基地,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面积约8,952.81平方米,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按该合同的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2,965.1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武商量贩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新兴医药租赁了三处已建物业用于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等用途,相关交易系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租金水平的确定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2013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66.5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