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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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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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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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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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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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1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决定向全资子公司金寨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2013年12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提交联合申请,要求对印度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申请现已被受理,受理编号671/2013,目前正在受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卫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