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4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4年4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申报以来,国内A股市场走势出现较大变化,为进一步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基金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将以人民币30,000万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董事会同时以专门议案方式审议海亮金属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事宜。除海亮金属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89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海亮金属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无条件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若在询价过程中未出现申购报价或有效申购报价,则海亮金属将以发行底价的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665.11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海亮金属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822.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4,822.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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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申报以来,国内A股市场走势出现较大变化,为进一步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详见公司临2014-041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进一步更新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进一步相应授权予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小组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人)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10、本授权中第6和第7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海亮金属拟签署《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临2014-042号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详见公司临2014-043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4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亮金属签署附条件
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了《海亮金属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海亮金属将以人民币3亿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详见公司2013-036号公告。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公司与海亮金属拟签署《海亮金属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发行方案变化相关内容进行了确认,海亮金属仍将以人民币3亿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亮金属持有本公司97,002,9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海亮金属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海亮金属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鸣、姚金芳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过去12 个月,公司与海亮金属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达到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海亮金属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瑞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0万元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海亮金属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亮金属100%的股权。海亮金属实际控制人为冯海良先生。
根据海亮金属2013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亮金属资产总计为29,683,599,717.09元,净资产为8,062,742,662.91元,资产负债率为72.8%。2013年度,海亮金属实现营业总收入69,497,259,593.9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9,195,219.38元。
(二)关联关系
截至 2013 年12月31日,海亮金属持有本公司97,002,9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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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公司(发行人)与海亮金属(认购人)于 2014年4月21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变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确认,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四川金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四川金顶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8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四川金顶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四川金顶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665.11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在该上限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四川金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并以以下条件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本补充协议及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取得四川金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 本补充协议已取得海亮金属内部的有效批准;
(4)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必需的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的核准。
(六)其他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合同》规定一致或本补充协议没有规定的,以《股份认购合同》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系为执行重整计划约定的经营方案、优化产业链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要途径。公司与控股股东海亮金属根据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进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1、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投产后,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及生产效率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本公司的行业地位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充实公司的股权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扩充公司净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1)对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现有业务得以增强,产品线得以丰富及延伸,产业链更为完整。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竞争优势及整体实力将得以增强,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短期偿债风险。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不会存在负债比例过低或过高、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进行新项目建设,本公司与海亮金属于2012年签署借款协议,由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最高额2亿元的借款。共计发生借款本金19500万元, 2014年2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借款本金全部归还(详见公司2014-012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左卫民、冯晓、吕忆农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董事会及时做出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进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亮金属”)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我们同意四川金顶与海亮金属签订《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3、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四川金顶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海亮金属签署的《海亮金属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5、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前认可意见书;
6、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4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9:30—11:30及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5、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1.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1.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1.05 发行数量
1.06上市地点
1.07 锁定期安排
1.0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提案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案》
提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
提案五:《关于公司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提案》
上述提案一、二、五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前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18555、2218117;传真:(0833)2218118
联系人:杨业、杜红丽
五、其他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9:30—11:30及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2、投票代码:738678;投票简称:金顶投票
3、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一次性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
(3)分项表决方法:
■
4、表决意见: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A股收市后,持有四川金顶股票(股票代码600678)的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股东对提案一下所有子提案均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
股东对提案一中的子提案1.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
如某股东对某一提案拟投反对票,以提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提案拟投弃权票,以提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提案的提案组的表决申报,对提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提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提案中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提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4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18日起停牌。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4月22日将相关公告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依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2日复牌。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4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2013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调整为4.89元/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3,665.11万股(含本数)。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以及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鉴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进行调整,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修订后的预案在原预案基础上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变化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等方面的修订,具体详见修订后的预案“第一节/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除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以及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4-041号公告。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底价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