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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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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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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蔡登录董事因工作原因阮连坤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蔡永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薛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费贵龙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贵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509,902,634.814,393,853,164.64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11,765,293.602,267,194,633.421.97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67,953.14-57,863,219.04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52,700,501.47493,537,453.605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75,149.13-22,740,038.02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616,754.93-27,153,197.1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5-1.36增加3.2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0.03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0.031不适用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72,59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境外法人56.13444,948,55654,220,000
    丁建中境外自然人2.3318,444,426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未知1.5011,907,9730未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知1.058,290,8290未知
    潘富财境内自然人0.393,052,5000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有法人0.251,987,8440未知
    王春芳境内自然人0.231,794,9670未知
    陈海钿境内自然人0.211,689,0000未知
    朱志强境内自然人0.181,419,7620未知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22号集合资金信托未知0.151,186,900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390,728,556人民币普通股
    丁建中18,444,426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11,907,973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290,829人民币普通股
    潘富财3,052,5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87,844人民币普通股
    王春芳1,794,967人民币普通股
    陈海钿1,689,000人民币普通股
    朱志强1,419,762人民币普通股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22号集合资金信托1,186,9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以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丁建中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156,884,516.78226,270,126.99-30.66%期末银行存款减少。
    应收票据20,680,824.4459,189,510.71-65.06%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应收账款897,293,998.60753,576,056.6019.07%销售收入增长。
    应付票据674,336,113.30558,720,224.0020.69%采购银票结算增加。
    预收款项26,947,998.2722,298,180.4120.85%预收货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12,968,371.7216,860,512.96-23.08%兑付13年年终奖金所致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752,700,501.50493,537,453.6052.51%主要系高铁收入大幅增加
    营业成本571,582,325.60434,616,007.3031.51%随营业收入增加而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2,275,053.881,147,871.0498.20%增值税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38,663,209.9424,608,456.7357.11%随营业收入增加而增加
    管理费用41,662,296.8526,169,316.0559.20%主要是研发费的增加
    财务费用10,739,460.9114,793,499.65-27.40%银行借款利息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31,611,626.3525,223,322.9425.33%存货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15,074,866.71-5,860,247.45-357.24%营业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59,184,905.54-29,308,062.75-301.94%主营收入大幅增加,毛利率提升所致
    现流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67,953.14-57,863,219.04不适用增加原因:主要是收到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00,645.71-28,313,718.80不适用增加原因:主要是其短期投资理财款收回。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2,773.20-90,177,227.13不适用增加原因:主要是取得借款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09 年1 月31 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发布终裁公告,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1 月31 日到期,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EIFI)于2013年10月1日向欧委会申请对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措施的日落复审。 欧委会已于2014年1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立案公告,本公司已于2014年1月参加由中国机电商会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为了反击欧盟滥用反倾销措施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应国内紧固件产业的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于2011年7月在WTO中成功告倒了欧盟紧固件裁决案,但欧委会至今尚未执行到位。2013年12月18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应中国政府要求,世贸组织(WTO)已经成立21.5条执行审查专家组,确定欧盟在紧固件争端案中是否完全履行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2010年6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晋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因与宁波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11496503.69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0年6月29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1,496,503.69元及利息384,898.31元,合计11,881,402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50,915.50元由被告负担。因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已于2010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0月,晋德有限公司收到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甬余执民字第1840-2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宁波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执行。经原告向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告破产,2012年5月11日原告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书。7月12日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回破产申请的文书,7月19日收到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同意原告的撤回破产申请。2013年3月5日原告收到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作出的平公立字[2013]00085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被告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2、关于控股子公司获政府补助资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晋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晋德")收到平原县财政局拨付的2014年度科技创新补助资金3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4-010号"。

    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子公司联合向关联人晋正贸易借款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人民币2亿元;

    具体内容为:公司、山东晋德、广州晋亿、泉州物流、沈阳物流、晋亿物流联合向关联人晋正贸易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循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借款利率为5.7%(即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结算方式为每半年结算一次。

    借款期限:暂定三年。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2%。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上述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支持上述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山东晋德向晋正贸易借款2,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山东晋德向晋正贸易累计借款1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为公平保障贵司、贵司其他股东以及贵司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本公司/本人作为贵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在约定的分割市场内,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从事或参与从事与贵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及商品的生产经营;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避免对贵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与贵司可能发生的任何交易中,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本人全资、控股企业)保证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市场公认的价格进行;将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和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本人保证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保证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解决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晋亿五金销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避免与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之间发生以下直接或间接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各类五金制品(含一般紧固件);向关联方销售各类五金制品(含一般紧固件);向关联方提供第三方仓储服务和运输服务。” 
    股份限售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承诺:本次认购的5,422万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3年7月30至2016年7月29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约为8600万左右。公司销售及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主要产品生产成本下降,毛利率有所提升;二是产品销售增加特别是高铁扣配件产品销售同比大幅增加。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