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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4月11日以“证监许可【2014】401号”文核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房发展”)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2亿元。
2、天房发展本次债券发行面值12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2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发行规模为12亿元;发行人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50.47亿元,以发行规模12亿元计算,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4.50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8.73%;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143.11万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预计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预计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发行人仍将满足发行、上市的相关条件。
4、本次债券为7年期(5+2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次债券由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合理费用。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6、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8%-8.9%。本次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4月2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4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第六款。
8、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5%和85%。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4”,简称为“13天房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联席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天房发展、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天房集团、控股股东、担保人 | 指 |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股东大会 | 指 | 天房发展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天房发展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天房发展监事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天房发展公司章程 |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9月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瑞信方正 | 指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承销团 | 指 | 联席主承销商各自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或/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 大公国际、评级机构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
|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 | 指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公司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3年9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的发行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本公告 | 指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之投资者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4年4月2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4年4月2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7年期(5+2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总额:12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公司债券毎一张票面金额为100 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与监管机构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4月25日。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4月25日。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由天房集团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12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中的约定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上市交易所: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为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2日 (4月2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 T-1日 (4月24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4月25日) | 网下发行日 网上认购的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如有) |
| T+1日 (4月28日) | 网下发行日 |
| T+2日 (4月29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牵头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 T+3日 (4月30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8%-8.9%,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4月24日(T-1日)9:00至15:00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联席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 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4月24日(T-1日)9:00至15:00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联席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58 1862、010-6658 1721;电话:010-6658 1705、010-6658 170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4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12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5%,即1.80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4月25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4”,简称为“13天房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簿记管理人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联席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4月25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12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85%,即10.20亿元。发行人和联席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4年4月25日(T日)至2014年4月29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4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簿记管理人,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4月24日(T-1日)9:00-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席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58 1862、010-6658 1721;电话:010-6658 1705、010-6658 170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4月29日(T+2)17:00前足额划至联席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天房发展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账 号:4000 0277 2920 0243 401
大额支付号:1025 8400 2776
联系人:杨志成、续毅敏
联系电话:010-66581705、010-6658163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4月29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联系人:杨新喆、丁艳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真:022-23317185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人: 白石楠、郭增
联系电话:010–6658 1802
传真: 010–6658 1836
(三)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人: 林森、丁韬、杨宁宁、钱杨、许焕
联系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 010-6653 8566
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2日
附件一: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认购数量与簿记管理人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 ||||||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O) | 移动电话(M) |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7.80% - 8.90%) | ||||||
| 3、最多可填写5个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4月24日(T-1日)9:00至15:00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10-66581862、010-66581721;电话:010-66581705、010-66581707 |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4.30% | 2,000 |
| 4.40% | 4,000 |
| 4.50% | 7,000 |
| 4.60% | 10,000 |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81862、010-66581721;电话:010-66581705、010-66581707
保荐机构、联席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