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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1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10:0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环保产业园青岛金王工业园区内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陈索斌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二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8984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06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4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五)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