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0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2,752,511.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83,512.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845,425.84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2,950,655.89元。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A股总股数436,8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47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11,125,296.00元。
独立董事周明陶先生、江华先生、陈宋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明陶先生、江华先生、陈宋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的意见。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0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庄燕女士主持,认真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0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独立董事周明陶先生、江华先生、陈宋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的意见。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