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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7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64,370,271.56727,348,655.00-2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993,636.4666,617,187.86-7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993,940.0666,863,936.46-79.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0,537,113.57-493,582,100.156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7-8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7-8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1.41%-1.1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566,815,530.215,600,241,639.1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707,730,833.074,646,894,123.531.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57.18 
    减:所得税影响额-53.58 
    合计-303.6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75,04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61.42%622,947,2870  
    童本华境内自然人0.15%1,569,5000  
    浦忠琴境内自然人0.12%1,222,1040  
    张明羽境内自然人0.12%1,200,0600  
    钱旭璋境内自然人0.12%1,200,0000  
    薛晓燕境内自然人0.11%1,165,3000  
    龚伟境内自然人0.11%1,144,0870  
    苏宏钰境内自然人0.11%1,118,0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11%1,089,4050  
    商勇境内自然人0.1%1,032,165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2,947,287人民币普通股622,947,287
    童本华1,569,500人民币普通股1,569,500
    浦忠琴1,222,104人民币普通股1,222,104
    张明羽1,200,060人民币普通股1,200,060
    钱旭璋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
    薛晓燕1,165,300人民币普通股1,165,300
    龚伟1,144,087人民币普通股1,144,087
    苏宏钰1,118,000人民币普通股1,118,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89,405人民币普通股1,089,405
    商勇1,032,165人民币普通股1,032,16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64,370,271.56元,同比下降22.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93,636.46元,同比下降78.99%;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0.01元,同比下降85.71%。

    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煤炭销量和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第一季度煤炭销量为213.83万吨,与上年同期的244.05万吨同比减少12.38%,平均销售价格229.19元/吨,与上年同期的261.72元/吨同比下降12.43%。2014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电煤占35.05%,市场煤占26.24%,地销煤占38.71%。

    201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亿元,同比增加67.48%,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煤炭及其他收到现金2.26亿元,同比减少0.25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1.13亿元,同比减少1.74亿元,支付各项税费0.35亿元,同比减少0.48亿元,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的现金0.21亿元,同比减少1.21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在2007年收购上市公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国电集团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庄煤业仍然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庄煤业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本次收购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3、为避免未来与平庄能源产生同业竞争,国电集团做出以下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将不在平庄能源经营区域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平庄能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平庄能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平庄能源,以确保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国电集团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1)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平庄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ST 平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平庄能源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将保证平庄能源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平庄能源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2008年07月02日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庄煤业对公司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具体承诺事项如下:1、平庄煤业继续履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原法人股东的有关承诺。2、平庄煤业承诺所持有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三年内不进行协议转让。3、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庄煤业整体上市。4、平庄煤业将销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委托上市公司统一进行煤炭销售,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平庄煤业将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平庄煤业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销售的佣金,以10元/吨煤为标准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所属各矿煤炭具有优先销售权。5、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庄煤业租赁取得。重组交割日起五年内,平庄煤业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庄煤业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庄煤业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6、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公司办公、职工生活所需的保洁、安防、绿化、供暖、用水、用电、通讯等公用事业、物业管理服务由平庄煤业提供,并根据优惠(合理)的原则定价,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7、平庄煤业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利用平庄煤业现有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8、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重组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做到充分的"五分开"。平庄煤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2006年11月07日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平庄能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内蒙古证监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证监函【2012】105号)的规定,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12年-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2年08月10日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鉴于本次资产注入承诺事项时间较长,控股股东存在主辅分离及白音华煤矿建设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资产注入尚有若干限制条件未能解决等问题,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向控股股东发出了《履行承诺督促函》,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履行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目前,控股股东已经聘请中介机构对前期承诺的资产注入情况进行调研,正在研究承诺问题的解决方案。待方案论证确定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关联关系是否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类型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期初投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期末投资金额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合计0----0 00%0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3月03日公司证券部实地调研个人投资者宋海龙公司基本情况;发展前景;资产注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