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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4-014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灿明、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东红、财务总监于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62,919,739.06302,177,502.34-1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721,208.9761,695,638.47-5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1,441,472.6961,504,720.02-6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1,132,535.48177,001,644.28-151.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280.0457-5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280.0457-50.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5%1.76%-1.0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0,128,976,089.499,968,160,024.99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087,712,102.744,092,958,301.89-0.1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089,541.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83,440.09 
    减:所得税影响额3,093,245.43 
    合计9,279,736.28--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55,42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21.67%292,598,516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07%135,967,071   
    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69%90,327,990 质押90,327,985
    马信琪境内自然人5.12%69,146,442   
    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99%67,368,088 质押67,200,000
    傲诗伟杰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32%44,841,323 质押44,841,300
    胡祖汉境内自然人0.53%7,192,612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0.52%6,999,815   
    李永明境内自然人0.48%6,513,7574,885,318  
    张琴丽境外自然人0.27%3,71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92,598,516人民币普通股292,598,516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135,967,071人民币普通股135,967,071
    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0,327,990人民币普通股90,327,990
    马信琪69,146,442人民币普通股69,146,442
    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67,368,088人民币普通股67,368,088
    傲诗伟杰有限公司44,841,323人民币普通股44,841,323
    胡祖汉7,192,612人民币普通股7,192,612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6,999,815人民币普通股6,999,815
    张琴丽3,710,000人民币普通股3,710,000
    马啸杰3,500,000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傲诗伟杰有限公司及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其余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自然人股东马信琪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301,650股外,还通过光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8,844,792股,实际合计持有69,146,442股;自然人股东张琴丽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710,000股;自然人股东马啸杰通过光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500,000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00%的原因为贵州公司无形资产已完成转让。

    2、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35.63%的原因为在建项目预收房款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36.91%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发放计提的以前年度奖励薪酬。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85%的原因为部分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5.53%的主要原因为借款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及借款费用资本化比例降低。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356.19%的原因为贵州公司结转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21%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可结转销售面积大幅减少。

    8、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229.12%的原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降低。

    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1.45%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较多。

    1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079.11%的原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原值增加。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144.77%的原因为本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94.33%的原因为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城花园合作建房纠纷,2011年6月20日,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龙城公司、雄丰公司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确权诉讼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7月23日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报告期内仍未就分割、拍卖、共同开发等可行性方案与农业银行、龙城公司清算组、雄丰公司、深圳中院取得一致意见。2003年06月14日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03-009号公告
    公司前期披露的金龙大厦(原"振兴大厦")合作建房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9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目前该案仍在执行当中,报告期内无最新进展。2005年09月27日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05-027号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被汕尾市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金联")起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0)惠中法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汕尾市金联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2年4月19日,原告汕尾市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2日作出驳回汕尾市金联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2013年3月30日汕尾金联不服二审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再审案件尚未作出裁定。2012年04月07日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2-016号公告
    公司前期披露的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公司长沙项目合作方B&F&L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以下简称"本案")。2013年6月8日,佰富利集团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在原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中制定的仲裁条款无效,2013年7月12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佰富利集团的申请。2013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本案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2014年3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出的传票,佰富利集团已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41号,佰富利集团诉请撤销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号仲裁裁决并由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已于2014年3月6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案件尚未作出裁定,佰富利集团未履行裁决确定的各项义务。2014年03月22日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4-010号公告
    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转让所持有的贵州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州公司")100%股权。鉴于遵义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贵州公司所属土地房屋位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政府要求配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贵州公司股权的转让工作。2013年8月1日,公司接到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来函,对贵州公司所属房屋资产进行征地拆迁,补偿金额为35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3500万元,并移交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给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相关土地使用权已完成过户。————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深圳市国资委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2005年11月07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本公司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向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并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承诺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承诺就治理非规范情况在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中如实披露。2007年10月31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在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我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我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证券,也不泄露我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悉我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我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2007年12月26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000042中洲控股85,423,935.9016,884,0687.05%16,884,0687.05%384,619,069.04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始股
    000501鄂武商A768,000.00287,668287,6683,334,072.12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始股
    601328交通银行161,371.00115,014115,014434,752.92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始股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1月16日董秘办公室实地调研机构平安证券、嘉实基金6、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提供资料: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2014年03月20日董秘办公室实地调研机构东兴证券
    2014年03月31日董事会办公室书面问询其他登录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投资者十余人
    2014年03月31日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浙江、四川、深圳等地投资者数十人次

    七、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公司建立了业务部门(子公司)定期测试、内控部门日常管理、审计综合检查的内控持续监督三道防线,定期组织自我评价,并通过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内部控制提升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得以持续改进:一是组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2013年内控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按时完成披露,集团连续三年实现内控达标。二是组织了2013年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对集团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开展了全面检查,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予以披露。三是组织了月度制度督察,结合集团各部门专业归口督察结果,按月形成制度督察报告,进行督察通报与处理,从机制上保障各项内控要求落实到位。四是继续拓展、优化信息系统功能,优化业务流程,以招投标、绩效考核功能为重点,深入推进信息系统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信息系统控制水平。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永明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