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0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1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4月25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1、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64万股。
2、公司于2013年4月起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际发行新股152,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3年4月19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834,126,241股增加至986,126,241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6 名对象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投”)、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基金”)就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分别作出承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怡亚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6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4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其中2名股东用多个账户持有,具体情况如下表);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1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700 | 4,700 |
2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3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00 | 2,400 |
3-1 |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880 | 880 |
3-2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建行-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00 | 600 |
3-3 | 东海证券-光大-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80 | 380 |
3-4 | 东海证券-中信-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40 | 540 |
4 |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2,100 | 2,100 |
5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1,800 |
6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0 | 1,200 |
6-1 |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600 | 600 |
6-2 |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600 | 600 |
合计 | 15,200 | 15,200 |
注: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4个证券账户合计认购2,400万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2个证券账户合计认购1,200万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名称、股东人数及股份数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怡亚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对怡亚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