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汤金木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十次,列席了四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13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在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并购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林木资产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项目暨批准〈林木资产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在2013年6月17日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2013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在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张晓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江介宝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艳萍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六)在2013年8月22日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七)在201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201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九)在201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对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并审查其履职情况,以及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年度期间,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与公司董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2014年,本人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应有重任和作用,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伙星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十次,列席了四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13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在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并购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林木资产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项目暨批准〈林木资产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在2013年6月17日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2013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在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张晓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江介宝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艳萍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六)在2013年8月22日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七)在201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201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九)在201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各职能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2013年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事项的审议,履行委员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201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2013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201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上接B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