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钟崇武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谭兆春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简鹏 |
公司负责人钟崇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兆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简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0,586,130,763.87 | 9,975,156,946.17 | 6.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744,274,720.01 | 2,584,235,209.31 | 6.19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3,808,696.37 | 391,454,326.21 | -272.13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2,822,749,843.53 | 3,044,474,735.87 | -7.2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512,942.72 | 134,618,627.23 | 19.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3,616,688.53 | 126,148,449.20 | -17.8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2 | 3.94 | 增加2.08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1 | 0.104 | 16.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6 | 0.094 | 23.40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53,344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66 | 605,433,571 | 0 | 质押605,000,000 |
|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51 | 285,215,836 | 0 | 质押225,300,000 |
| 方威 | 境内自然人 | 0.80 | 10,615,703 | 0 | 无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3 | 9,699,912 | 0 | 无 |
| 上海锝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0.16 | 2,137,427 | 0 | 无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 其他 | 0.16 | 2,078,771 | 0 | 无 |
| 翁彩华 | 境内自然人 | 0.15 | 2,050,673 | 0 | 无 |
| 涿州京南永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其他 | 0.15 | 2,000,000 | 0 | 无 |
| 郭润朝 | 境内自然人 | 0.15 | 1,950,000 | 0 | 无 |
| 张凤国 | 境内自然人 | 0.14 | 1,861,445 | 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605,433,5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 285,215,8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方威 | 10,615,7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699,91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锝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37,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 2,078,7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翁彩华 | 2,050,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涿州京南永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郭润朝 | 1,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张凤国 | 1,861,4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方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00%股权。前十名股东中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未知。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年度结算方式改变,现款支付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
截至披露日,公司第二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详见2014年4月10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特钢关于股东股改承诺履行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2、要约收购报告书有关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10年2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均作出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将上述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如尚不具备条件的,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需求,由上市公司选择是否购买。
(3)保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止披露日,方威先生、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3、资产注入的有关承诺
(1)2010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增资参股四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参股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沈阳瑞长鸿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沈阳瑞德鸿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和沈阳钧富合经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
主要内容:2010年5月5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近期增资沈阳四家公司的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四家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承诺在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上述四公司股权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2)2010年8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主要内容:2010年8月15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及周边选厂资产的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公司进行收购,并承诺在土地使用权证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3)201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
主要内容:2010年10月25日,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公司进行收购,并承诺在上述公司整合、股权理顺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条件具备时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4)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议案》,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妥善处置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因收购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萍钢")而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后续措施和安排,并最终消除江西萍钢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与公司特签订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特钢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公告》。
截止披露日,方威先生、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5)2012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议案》,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妥善解决公司与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炼焦")在部分产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明确后续措施和安排,并有效消除沈阳炼焦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与公司特签订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9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特钢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公告》。
截止披露日,方威先生、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6)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乌钢公司暨签订<托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购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乌钢公司与公司签署《资产经营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为有效整合资源,在乌钢公司暂时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且方大特钢放弃收购的情况下,方大集团将全资持有的乌钢公司100%股权通过转让方式置入方大钢铁集团。同时方大集团、方大钢铁集团、乌钢公司与方大特钢签署《资产经营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方大钢铁集团仍按方大集团托管乌钢公司100%股权的条件将该股权托管给方大特钢。方大集团及方大钢铁集团同意在条件具备时,由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是否将股权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4、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及《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的有关要求,2014年2月15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披露了《方大特钢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司将对照监管指引,规范调整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崇武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3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南昌燃气债权债务转移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与南昌燃气债权债务转移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昌燃气债权债务转移
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事项的情况
为妥善解决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燃气”)、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三方债权债务问题,公司与其他两方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如下: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南昌燃气尚未支付公司煤气款24783592.90元,同时,控股股东方大钢铁集团(原名: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南昌燃气煤气管道改造工程款(以下简称“工程款”)8072820.00元。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南昌燃气将方大钢铁集团尚未支付的工程款8072820.00元冲抵公司煤气款。公司同意上述方案。
本事项经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南昌燃气债权债务转移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南昌燃气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大钢铁集团与南昌燃气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大钢铁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持有公司67.17%股份。
公司与方大钢铁集团之间的交易属关联交易。
南昌燃气是南昌市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润燃气合资成立的燃气企业,是集设计、施工、输配、销售、客户服务为一体的燃气专业公司。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东郊南钢路,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批发(凭许可证经营)、钢锭(坯)、生铁、模具、锡铁、钢板(带)、硅铁、汽车弹簧及附件、水泥、石灰石、耐材、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招待所、小型餐馆(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三、本次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南昌燃气
丙方:方大钢铁集团
乙方承诺16710772.90元煤气款分五年偿还,具体还款时间和金额如下: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乙方每年向甲方偿还3350000元,支付方式为每年每季度向甲方偿还837500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偿还3310772.90元,支付方式为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偿还827693.22元,直至还清为止;乙方有权提前偿还欠款。
乙方未按此协议履行,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当期全部已逾期应付款项的0.05%的违约金(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丙方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煤气款8072820.00元支付至甲方。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南昌燃气、方大钢铁集团签署的三方协议,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