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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候选人简介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201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候选人简介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4月22日,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各位候选人的简介披露在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就上述候选人的简介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补充后,各位候选人的最新简介请详见附件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文静女士,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毕业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纺织机械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10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目前就读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中共党员。中共临淄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淄博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乳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荣获建国60年影响山东60位女企业家、建国60年影响山东60位新鲁商、淄博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振兴淄博五一劳动奖章。临朐县年度经济人物、潍坊市十大巾帼创业新星和2012蓬莱—未来之星称号。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办主管、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朗晖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蓝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Blue Sail (USA) Corporation董事、Omni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刘文静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4%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振平先生,1956年8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政工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塑料助剂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增塑剂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副理事长;《增塑剂》期刊编委会副主任。多次被评为淄博市优秀企业家、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淄博市劳模,现担任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朗晖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董事、蓝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Blue Sail (USA) Corporation董事、Omni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李振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69%的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797,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传志先生,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年毕业于华东工学院,机械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2011年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习,获得MPAcc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同时兼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青岛朗晖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传志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79%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强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

      吴强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9%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相武先生,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政工师。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储运车间主任、销售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经理、监事,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现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

      王相武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5%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韩邦友先生,1965年8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质检中心主任、企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监事、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韩邦友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9%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宿玉海先生,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金融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投资研究所所长,兼任山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临商银行独立董事,山东省高等学校第五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山东省金融学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山东省干部教育名师、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山东省委讲师团成员、山东省委组织部“名师送教”专家组成员。宿玉海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宿玉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申子瑜先生,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西安医科大学医学系,获学士学位。2006年获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学硕士学位。1987年至1996年在卫生部医政司工作,1996年至2009年在北京医院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从事临床检验与研究,2010年至2012年8月在卫生部医政司工作。2012年12月至今在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社会兼职情况: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检验医学杂志》副总编辑、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临床应用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会副理事长,中国输血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亚太地区检验医学委员会(APFCB)通讯委员会主席、国际临床化学与检验医学委员会(IFCC)参考范围委员会委员。申子瑜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申子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耀先生,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组成员,山东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成员,现为山东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瑞丰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耀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二:

      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新荣先生,1957年8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曾任淄博电风扇厂科长、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徐新荣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1%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治卫先生,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团委书记、党群主管职务,现任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治卫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59%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三: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商卫华女士,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经济师,曾在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商卫华女士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